當前位置:外匯行情大全網 - 外匯開戶 - 電子貨幣對金融實踐的影響

電子貨幣對金融實踐的影響

網絡金融和電子貨幣在發揮巨大作用的同時,也將給金融業的發展帶來巨大的變化和挑戰。

電子貨幣發展影響宏觀調控的主要問題。

首先,電子貨幣的發展沖擊了傳統的貨幣理論體系。傳統貨幣理論體系將貨幣等同於商品或實物資產,認為貨幣金融體系受法律嚴格限制,由政府管理。在網絡貨幣時代,電子貨幣和數字貨幣與其他商品作為純價值體的交換是完全自發的,不像現在的紙幣體系必須依靠國家的強制力。

第二,網絡貨幣將改變貨幣結構和貨幣內涵。網絡貨幣將部分取代貨幣在流通中的作用,商業銀行將發行部分貨幣,這將削弱中央銀行壟斷貨幣發行的特權。這種替代也會影響傳統基礎貨幣的作用。

第三,網上貨幣將對貨幣供求產生重大影響。網絡貨幣對流通中貨幣的部分替代將直接影響貨幣供應量,尤其是狹義貨幣M 1;對貨幣需求方向的影響主要表現在加快貨幣流通速度,減少貨幣需求。網絡貨幣的信用創造功能會導致利率波動,降低利率作為貨幣政策的傳導機制。

微觀層面,電子貨幣發展帶來的主要問題。

第壹,貨幣劃分層次模糊。貨幣政策中介目標中總量目標的合理性和科學性將降低,以利率為代表的價格信號中介目標將成為未來貨幣政策的主流。

第二,貨幣計量的混亂。政府在統計國內經濟的貨幣量時,還必須考慮居民持有但未存放在國內銀行的貨幣的影響。

第三,動搖傳統貨幣需求理論所隱含的假設——貨幣的不同用途之間存在確定而穩定的界限。

第四,貨幣乘數上升,預測貨幣乘數的變化更加困難。

5.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利率並不是影響貨幣流通速度的唯壹因素,貨幣政策工具的作用也會受到影響。

第六,它可能會減少貨幣需求的平衡,削弱金融政策限制流動性的作用。

七、貨幣政策的傳導機制。

八、中央銀行制定貨幣政策必須與相關國家協調,而貨幣政策的獨立性受到質疑。

九、電子貨幣的安全性,如何防範各種風險需要進壹步研究。

金融創新使得融資證券化趨勢越來越強。商業銀行可以通過在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之間創造新的負債類型來避免提取法定準備金,從而改變金融機構的負債結構比例,整個銀行體系的存款將大幅減少,導致實際法定準備金減少,法定存款準備金的有效性減弱。同時,金融創新擴大了金融機構更廣泛的資金來源,降低了資金借貸成本,提高了借貸資金的便利性,從而降低了金融機構對再貼現的依賴,大大削弱了中央銀行再貼現窗口的重要性,從而大大降低了調節再貼現利率的有效性。

電子貨幣對金融監管法律制度的影響(2)

第壹,金融監管框架的構建

目前,歐美壹些國家普遍采用兩種方式來解決電子貨幣系統的監管問題。首先,應在中央政府的相關部門,如中央銀行或財政部貨幣事務總局,建立壹個關於電子貨幣的專門工作組,研究電子貨幣對金融監管、法律、消費者保護、管理和安全的影響,跟蹤電子貨幣系統的最新發展,提出關於電子貨幣發展的宏觀政策建議和報告。第二,根據電子貨幣的發展,現有的監管機構對原有的不適應數字化和網絡經濟時代的規則進行了修訂,同時制定了壹些新的監管規則和標準。

采取的主要措施有:1。對電子貨幣發行者的限制:有兩種類型的限制。壹種是對主體資格的限制,如德國和意大利,只有信用機構才能發行多用途電子貨幣;二是發行行為有限制。例如,根據日本的預付卡法,當商戶和發卡行為同壹人(2方發卡行)時,只需向財務省備案,而其他發卡行(3方發卡行)則需要先向財務省備案。但有些國家(如美國)對發行人沒有限制。2.對發行方的準備金要求:大部分國家對電子貨幣發行方沒有額外的準備金要求,基本按照現有金融業的規則進行管理。日本要求發行者支付相當於其發行的電子貨幣余額50%的準備金。3.存款保險和其他保險要求:加拿大、日本、法國、德國等。都將電子貨幣納入了他們的存款保險系統。瑞士也建立了損失分擔制度。4.對電子貨幣允許值、消費者具體交易金額等的限制。:比如美國規定電子貨幣主要用於20美元以下的交易。2對於現有從事電子貨幣業務的商業銀行的監管,由於大多數國家現有的監管規則不能自動覆蓋電子貨幣業務中可能存在的風險,監管部門對其現有監管規則進行擴充和修改已成為通行做法。這些修改和擴展主要包括:市場準入方面的備案和報告制度,電子貨幣發行的類型和規模等。調整流動性管理、業務範圍管理和外匯風險管理規則;監理責任的技術要求和原則;關於交易合同有效性的規定等。

壹般來說,對電子貨幣的監管主要基於對原有監管機構監管範圍的劃分,壹般不設立新的監管機構,但這增加了監管機構、監管機構與其他政府部門之間的協調難度。目前監管部門普遍關註的是為電子貨幣系統提供壹個安全的環境,監管的出發點是保護消費者的利益。三

第二,金融監管職能的調整

電子貨幣對中央銀行監管職能的影響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面:壹是對電子貨幣創新的監管;二是對現有從事電子貨幣業務的商業銀行的監管。由於各國對這兩個問題的理解不同,采取的監管措施也不同。總的來說,主要有以下措施:壹是對電子貨幣發行主體的限制。這種限制可以分為兩類:壹類是對主體資格的限制,如德國和意大利,只有信用機構才能發行多用途電子貨幣;二是對發行行為的限制。比如,根據日本的預付卡法,當商戶和發行方為同壹人時,電子貨幣的發行只需要在財務省備案,其他發行方需要在財務省註冊;第三,對發行方的準備金要求:大部分國家對電子貨幣發行方沒有額外的準備金要求,基本按照現有金融業的規則進行管理。日本要求發行者支付其發行的電子貨幣余額的50%作為準備金。四、存款保險等保險要求:加拿大、日本、法國等。已全部將電子貨幣納入存款保險制度,而瑞士也制定了損失分擔制度;第五,對電子貨幣允許保留的價值金額、消費者的具體交易金額等有限制。比如美國規定電子貨幣主要用於20美元以下的交易。此外,管理當局還對金融機構的監管規則進行了壹些修改和擴展,主要包括:市場準入的備案和報告制度、電子貨幣發行的種類和規模等。監管常識管理、業務範圍管理和外匯風險管理制度;監理責任的技術要求和原則;關於交易合同有效性的新規定等。五

根據科斯和諾思的新制度經濟學和布坎南的公共選擇理論,政府在提供公共財政秩序方面具有降低交易成本的比較優勢;在網絡和數字經濟條件下,中央銀行應將其核心職能定位為在網上電子商務活動中為網上電子支付提供法律保障和安全保障,包括制定電子商務法、數字簽名法、電子合同法、電子貨幣法等壹系列法律中關於金融支付和金融結算的法律規定,制定網上電子商務和電子資金流的安全標準和程序。如何規避電子清算系統的風險,即如何避免整個電子清算系統崩潰導致所有電子金融數據的丟失,如何使電子貨幣開發軟件廠商的科研技術實力和信譽有資格執行法律規定的安全標準。央行對這些核心職能的良好履行,為正常有序的網上電子貨幣流通秩序的形成創造了前提條件。

金融監管當局需要考慮的是如何應對技術創新和支付系統其他變化帶來的新挑戰。舉兩個例子,第壹,在壹些國家,雖然反洗錢法適用於所有機構,但市場寧願選擇企業作為電子貨幣的發行者,而不是那些受銀行監管的機構;其次,由於電子貨幣產品中使用的加密技術不斷更新,執法機構很難收集必要的信息來發現和懲罰犯罪行為。如今,十國集團中的壹些國家正在醞釀如何完善這壹領域的法律和政策,這不僅有利於電子貨幣產品的設計和使用,還能充分保護消費者的個人隱私。例如,十國集團的許多成員正在考慮是否將目前的反洗錢法律(如交易報告、消費者身份識別和記錄保存)擴展到壹些甚至所有電子貨幣產品。由此看來,各國政府必須充分考慮消費者因素(如對個人隱私保護的要求)可能對供應商的創新和運營成本產生的影響。如果要求對每壹筆電子貨幣交易進行記錄或報告,市場上將產生大量可疑的商業數據或增加本應由法律強制執行的市場價值,這勢必增加電子貨幣產品的額外成本,與其他不受影響的支付工具(如現金)相比,容易導致不公平的市場競爭;與此同時,電子貨幣的市場運營者也將通過保留大量交易記錄來打擊金融犯罪,用於反欺詐等商業目的。但是,即使出現上述情況,也要考慮消費者的隱私。同樣,執法機構應充分關註新興技術,並利用它們來實現監管目標。在科技進步的過程中,政府主管部門也能意識到,保持強有力的防偽反欺詐法律手段對於保障支付工具的健康發展至關重要。

筆者認為,在數字化和網絡化條件下,中央銀行的職能應發生重大轉變,金融監管的重點應從控制初始貨幣供應量轉向識別電子貨幣的發行資格,審查和監督電子貨幣流通過程中的安全支付標準,制定電子貨幣流通的法律法規,控制電子貨幣的系統性風險,保護消費者。中央銀行應建立和完善信息報告和備案制度,制定外部審查和評估的原則和標準,修改相應的法律規範和規則;及時研究、制定和實施有效的電子貨幣政策,建立電子貨幣發行和交易的安全體系和標準,制定網上電子貨幣流動的安全標準和程序,對電子貨幣和網上電子支付結算中心的發行者進行資格審查,對電子貨幣產品開發商的科技實力和信譽進行資格審查。央行應研究制定相關制度和規則,防範電子貨幣支付系統可能出現的系統性和非系統性風險。

近年來,隨著信息技術的快速發展,支付領域的“電子化”創新不斷推進。世界各國政府都采取積極措施促進電子貨幣的健康發展,加強信息基礎設施建設。普通金融機構也對消費者試用電子貨幣,並進壹步商業化。由於電子貨幣及其支付手段的靈活性和便利性,它可能取代目前由中央銀行壟斷的現金供應和銀行存款,並將影響中央銀行金融政策的操作。

電子貨幣及其支付手段仍處於發展階段,根據目前的發展情況很難預測電子貨幣及其支付手段的未來發展。但是,根據電子貨幣的主要特征和基於現有經濟理論的分析,可以預見,隨著電子貨幣和電子支付手段的不斷發展,現有的經濟結構和秩序必然會發生結構性變化。電子貨幣的特點電子貨幣是指利用ic卡、密碼、通信網絡信息和通信技術,通過各種電子設備和互聯網提供支付服務的電子產品,主要用於小額零售支付業務。傳統貨幣有三個基本功能:價值尺度、流通(支付)手段和價值貯藏。電子貨幣主要用於支付。傳統貨幣由中央銀行壟斷。電子貨幣作為壹種電子支付手段,基本上由民營企業發行,少量由金融機構發行,並提供電子支付服務。發行機制的這種變化對現有的貨幣理論提出了挑戰。傳統支付使用現金等物理媒介進行支付時,交易雙方受交易場所的限制,只需在付款方、收款方和電子貨幣發行方之間交換電子信息即可實現電子支付,使小型零售企業減輕現金管理負擔。可以以較低的交易成本進行異地甚至跨境交易。

  • 上一篇:炒外匯有哪些要註意的?FxPro外匯平臺靠譜嗎?
  • 下一篇:為人民兌換港幣。
  • copyright 2024外匯行情大全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