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收入與其機構、場所無實際聯系的非居民企業。
利潤分配企業為扣繳義務人。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履行扣繳義務,為境外投資者辦理享受延期納稅政策的相關手續。
第二,
再投資的遞延所得稅政策
應用領域
外國投資者來自
2018
年
1
月球
1
從(含)日起,中國境內居民企業分配的利潤,
在不禁止外商投資的所有項目和領域進行直接投資,
對符合規定條件的,不再征收代扣所得稅。
第三,
再投資遞延所得稅政策必須
滿足條件
享受延期納稅政策的境外投資者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壹)直接投資,即外國投資者通過分享利潤進行的增資、新建、股權收購等股權投資行為,具體包括:
1.
增加或轉增境內居民企業的實收資本或資本公積;
2.
在中國投資新的住宅企業;
3.
向非關聯方收購境內居民企業股權;
4.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方式。
需要註意的是,上述股權投資不包括對上市公司股份的增持、轉讓和收購,符合《外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戰略投資管理辦法》(商務部
2005
年迪
28
訂單)戰略投資除外。“增加或轉增境內居民企業的實收資本或資本公積”是指外國投資者用其分得的利潤用於繳回其在境內居民企業認繳的註冊資本。
(2)境外投資者分享的利潤,屬於境內居民企業向投資者實際分配已實現留存收益形成的股息、紅利等股權投資收益。
(三)用於投資的資金(資產)必須從利潤分配企業直接劃入被投資企業或股權轉讓方的賬戶,不允許中間周轉。但是,外國投資者應當按照《外商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業務管理辦法》(銀發[
2011
〕
23
號)第十四條規定,通過人民幣再投資專用賬戶在中國境內轉讓人民幣利潤所得用於境內直接投資,相關人民幣利潤全部於當日從境外投資者人民幣再投資專用存款賬戶劃轉至被投資企業或股權轉讓方賬戶,視為符合上述“不發生中間周轉”的條件。
(四)外國投資者用於直接投資的利潤以現金支付的,相關資金應直接從利潤分配企業賬戶轉入被投資企業或股權轉讓方賬戶,不得在直接投資前上繳境內外其他賬戶;外國投資者用於直接投資的利潤以實物、有價證券等非現金形式支付的,相關資產所有權由利潤分配企業直接轉移至被投資企業或股權轉讓方,其他企業和個人不得代為持有或在直接投資前臨時持有。
第四,享受
再投資遞延稅政策需要
提交信息
享受暫免征收所得稅政策的外國投資者應提供以下資料:
(壹)外國投資者在向利潤分配企業提出延期納稅政策時,應填寫《非居民企業延期繳納代扣所得稅信息報告表》並提交給利潤分配企業。
(2)
境外投資者按規定享受暫不征收預提所得稅政策時,應向利潤分配企業主管稅務機關提交《非居民企業延期繳納預提所得稅信息報告表》、相關合同、支付憑證等退稅資料。
動詞 (verb的縮寫)享受
延期再投資付款
稅收政策中需要處理的涉稅事項
利潤分配企業在執行暫扣所得稅政策過程中需要辦理的稅務事項包括:
(壹)接受境外投資者填寫的《非居民企業延期繳納代扣所得稅信息報告表》;
(二)按規定審核境外投資者提供的資料。
審核內容:壹是境外投資者申報的資料是否形式完整、齊全;
二是利潤的實際支付過程是否與境外投資者申報的信息壹致;
三是境外投資者提供的有關利潤分配企業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
(三)三項經核實無誤的,利潤分配企業在支付利潤時,可以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暫扣企業所得稅。
(四)實行預提所得稅政策後,利潤分配企業應當從實際支付利潤之日起。
七
日內向其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中華人民共和國扣繳企業所得稅報告表》,並附境外投資者報送的、利潤分配企業補充的《非居民企業延期繳納代扣所得稅報告表》。
(五)提供主管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與境外投資者所得稅代扣代繳政策相關的資料。
六、不該享受而享受。
延期再投資付款
稅收政策的責任
(壹)利潤分配企業未按規定對境外投資者提交的資料進行審核確認,使暫時不應享受代扣所得稅政策的境外投資者實際享受的,利潤分配企業主管稅務機關應按照規定追究利潤分配企業代扣代繳稅款的責任,並依法向境外投資者追繳應納稅款。
(2)境外投資者提供的信息有誤,致使其不應享受臨時免稅政策,而實際享受臨時免稅政策的,利潤分配企業主管稅務機關將依法追究境外投資者的延稅責任,延稅繳納期限自相關利潤繳納之日起計算。
七、外國投資者應享受而未享受。
延期再投資付款
稅收政策的稅務處理
外國投資者暫時可以享受代扣所得稅的優惠政策,但實際上並沒有享受到。他們可以在實際繳納相關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申請追溯享受該政策,並退還已繳納的稅款。
八、外國投資者實際回收投資後的稅務處理。
外國投資者通過股權轉讓、回購、清算等方式實際收回暫享受代扣所得稅待遇的直接投資。,並在實際收取相應資金後,
七
天內,按規定程序向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延期稅款。
外國投資者在享受暫免征收所得稅政策後,所投資企業重組符合專項重組條件且實際按照專項重組進行稅務處理的,可繼續享受暫免征收所得稅政策。
境外投資者部分處置已享受暫免征收所得稅政策且未享受遞延所得稅政策的境內居民企業持有的同壹項投資,視同首次處置已享受遞延所得稅政策的投資。
九,
外國投資者繳納遞延稅款時享受稅收協定。
的規定
外國投資者在享受暫免征收所得稅政策後,繳納遞延稅款時仍可按照有關規定享受稅收協定待遇,但通常只能適用相關利潤繳納時生效的稅收協定的規定,即除非稅收協定另有規定,外國投資者繳納遞延稅款時不得享受稅收協定待遇。補繳遞延稅款的情形包括糾正不按規定享受遞延稅款待遇和停止按規定享受遞延稅款待遇。
按照協議規定享受待遇的外國投資者應在辦理納稅申報時,提交自己的《非居民納稅人享受協議待遇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9
年迪
35
號),並按規定收集和保留相關資料備查。
十,
享受
再投資享受遞延納稅政策。
不需要
處理國外付款稅務申報。
據“
國家外匯管理局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申報有關問題的補充公告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局國家外匯管理局。
19號公告(2021)規定,外國投資者以境內直接投資的合法所得在境內進行再投資,不需要辦理對外支付的稅務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