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錢莊多出現在外向型經濟較發達的沿海地區,進行非法外匯交易的大部分是企業。原因是這些企業對外匯的需求量很大,但由於國家實行外匯管制,通過正常渠道得到的外匯數額有限。而且,按正常做法外匯從申請到真正能夠使用,需要經過幾個月甚至更長的時間和繁瑣的手續。地下錢莊的非法交易手續簡單,費用低廉,通常只收取1%到2%的傭金,對有關企業極具誘惑力。從目前查獲的“地下錢莊”看,主要分布在浙江、江蘇和廣東等民營經濟發達地區,而其中又以義烏這個私營經濟之都最為猖狂。原因很簡單,資金的供求失衡使然。義烏有20萬小商人,他們要求貸款數額小周期短要款急,有著極強的季節性、臨時性,而他們要獲取信用社或銀行的貸款相當困難。我國銀行歷來重視具有政府和國有背景的大中型企業以及規模化經營的民營經濟,而對於廣大的中小民營企業因其風險高收益低,而提高借貸門檻。急需資金支持的民營企業和私營企業面對繁瑣的貸款辦理手續和長時間的等待只好向 “地下錢莊”借貸。這塊市場就被讓出來了。“地下錢莊”正是這種背景下產生的壹種經濟補充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