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存在非法集資、傳銷、民間高利貸等“地下經濟”的違法行為,壹般是單線聯系,沒有轉賬憑證,取證難度很大。全國各地的司法機關對證據有不同的理解。比如,以養螞蟻為名的傳銷犯罪活動,被遼寧營口法院認定為集資詐騙罪,被江西萍鄉法院認定為合同詐騙罪,被山東臨沂法院認定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壹些工商和公安界人士認為,21世紀的法律制度對非法集資和傳銷的處理仍然過輕,無法起到應有的威懾作用。山東壹楊姓傳銷組織者,發展近萬人,獲利3000萬,僅被法院判刑3年,緩刑5年。與犯罪所得相比,過輕的刑罰使得犯罪成本過低,這也是“地下經濟”不斷打下去的重要原因。
公安機關提醒廣大群眾要有自我防範意識,提高甄別能力。要摒棄暴富和貪婪的心理,樹立正確的理財觀念,不要被違法者的承諾和花言巧語所誘惑和欺騙。對社會投資項目要有多渠道、多方向的了解,尤其要關註壹些所謂的“零風險”、“高回報”的集資方式,不要抱有幻想。
經濟全球化、通訊技術的進步和邊境的開放使得黑色經濟活動超越了國界,外匯管制的取消鼓勵了洗錢,而貿易壁壘的消除也給了黑色經濟活動可乘之機。地下經濟的治理已經成為壹個世界性難題。中國的現代化道路還很長,中國有效治理地下經濟將是壹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