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夏銀行開辦的單位外匯存款幣種為美元、日元、歐元、英鎊、港幣等可自由兌換外幣。
外匯存款的期限包括活期和定期兩種,定期存款又分為七天通知、壹個月、三個月、六個月、壹年、和兩年等六個檔次。 單位活期外匯存款和單位小額外匯存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小額外幣存款利率執行,單位大額外匯存款利率由我行和客戶協議確定。
定期存款不論存期內利率是否調整,均按存入日人民銀行或我行規定的利率計息;到期續存的,按續存日相應檔次的利率計息。存款人提前支取,按支取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計息。 審核開戶申請 客戶到我行申請開立外匯賬戶時,需提交外匯局核發的開戶通知書或批準件、開戶申請書、法人代碼證以及需要的其他資料。(如:外商投資企業還需提供《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
開立賬戶 審核合格後,為客戶開立相應性質的外匯賬戶。
現鈔提取 境內機構、駐華機構如需要可從其單位外匯賬戶中提取外幣現鈔。單筆提取現鈔不超過等值1萬美元(不含1萬美元)的,憑有效證明或有效商業單據直接到我行辦理;單筆提取外幣現鈔超過等值1萬美元(含1萬美元)的,須憑外匯局核準件到我行辦理。 經常項目外匯賬戶的使用
[1] 客戶可按照外匯局開戶核準件上規定的收支範圍辦理收付。
[2] 企業經常項目外匯收入進入外匯結算賬戶的,在外匯局核定的限額內可保留現匯,超過限額的外匯可暫時予以入賬,同時通知企業在十個工作日內辦理結匯。逾期不辦理的,我行應抄報當地外匯局,由外匯局責令強制結匯。
[3] 企業用於經常項目支出的可憑《華夏銀行結匯、售匯及付匯實務操作規程》規定的有效憑證和有效商業單據辦理。
[4] 外匯保證金賬戶的支出僅限於境內機構在我行開立信用證、保函和外匯交易的對外支付,不得用於其他用途。如屬正常情況,外匯保證金可憑有關業務單據轉出;外匯保證金賬戶的支出需經國際結算部門或外匯資金營運部門審核同意後方可辦理。
資本項目外匯賬戶的使用
[1] 境內機構資本項目外匯賬戶用於資本項下的結售付匯、境內原幣劃轉等,均應報外匯局審批,我行憑外匯局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核準件辦理。資本項下的資本金結匯可憑相關資料在我行直接辦理。
[2] 境內機構通過還貸專戶償還我行自營外匯貸款本金和利息,可直接到我行辦理。境內機構應先使用自有外匯,不足部分方可購匯償還貸款本息,
[3] 境內機構資本項目外匯賬戶的余額不能超過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核準件中核定的最高金額。
境內機構、駐華機構如需關閉單位外匯存款賬戶,憑外匯管理局的核準件來我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