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如果超過這個數額,想帶回國,需要繳納壹部分稅。
2.沒帶出來就申報吧。不申報的話,罰款30%-200%。
4、根據本國(或地區)法律和行政法規行使進出口監督管理職權的國家行政機關。它是對所有進出境商品和物品進行監督檢查,並按規定征收關稅的國家機關。
法律依據:《攜帶外幣現鈔進出境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出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出境,且無上次入境申報外幣現鈔金額記錄的,按以下規定予以放行:
1.出境人員攜帶出境金額低於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的,無需辦理攜帶證明,海關予以放行。除了同壹天多趟,短時間內多趟。
2.出境人員攜帶出境金額在5000美元以上至65438美元+0萬美元(含65438美元+0萬美元)的,應向銀行申請辦理攜帶證。出境時,海關憑加蓋銀行印章的《攜帶證明》驗放。使用多次攜帶證明的,加蓋銀行印章的攜帶證明總金額超過等值65438美元+00000元的,海關不予放行。
3.出境人員攜帶出境金額超過等值65,438+00,000美元的,應向存款地或購匯銀行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以下簡稱外匯局)分支機構申領《攜帶證明》,海關憑加蓋外匯局印章的《攜帶證明》驗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