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中國人民銀行行使中央銀行職能的決定。1.中國人民銀行是國務院領導和管理全國金融事業的國家機關。它不為企業和個人辦理信貸業務,集中精力研究和制定國家金融宏觀決策,加強信貸資金管理,維護貨幣穩定。其主要職責是:研究擬定財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法令和基本制度,經批準後組織實施;負責貨幣發行,調節市場貨幣流通;統壹管理人民幣存貸款利率和匯率;編制國家信貸計劃,集中管理信貸資金;管理國家外匯、金銀和國家外匯儲備、黃金儲備;充當國庫;審批金融機構的設立或者合並;協調和審計金融機構的業務工作;管理金融市場;代表我國政府參與有關國際金融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