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外匯交易業務是指工行作為代理人,受境外機構投資者客戶的委托,代理境外央行類機構投資者進入境內銀行間外匯市場,以及代理境外商業類機構投資者進入櫃臺外匯市場,開展人民幣外匯交易並進行後臺交易確認和交易資金清算等業務的產品。適用對象:境外機構投資者客戶包括境外央行類機構投資者和境外商業類機構投資者。境外央行類機構投資者指境外央行或貨幣當局、國際金融組織、主權財富基金等人民銀行允許通過備案制進入銀行間外匯市場的境外央行類機構;境外商業類機構投資者通過工行代理利率交易與結算服務投資中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境外商業類機構投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