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介紹他人炒外匯賺取傭金是違法行為。所謂外匯投機,壹般指外匯保證金交易和實盤交易。即投資者利用銀行或經紀商提供的服務進行外匯交易。在境內開設外匯投資平臺,為境外外匯交易平臺提供代理服務收取傭金,涉嫌構成非法經營罪。以為境外外匯平臺提供代理服務為例,司法實踐中,司法機關往往認為此類平臺在未依法取得行業監管部門批準或備案同意的情況下,在外匯指定銀行、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之外買賣外匯,屬於典型的非法經營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私自買賣外匯、變相買賣外匯、反向買賣外匯或者非法引進、出售外匯數額較大的,由外匯管理機關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相當於違法金額30%以上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上一篇:絕育幹預的影響下一篇:兌換港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