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疑交易報告的數據類型用字母“L”表示。可疑交易報告中有兩種數據包,正常數據包類型用“N”標識,特殊數據包用“S”標識。
可疑交易報告制度是指金融機構在遵循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相關指標時,或者在金融機構判斷與其進行交易的客戶的款項可能來自犯罪活動時,必須及時向中國人民銀行或者國家外匯管理局報告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