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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號文件外匯

壹.政策問題

1.生產企業和外貿企業出口貨物增值稅政策是否壹致?

答:生產企業和外貿企業出口貨物的增值稅退(免)稅計算方法不同:

(1)除另有規定外,生產企業自行出口或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的貨物,增值稅免抵退稅。實行免抵退稅辦法的“免”稅,是指生產企業出口的自產貨物,免征企業生產銷售環節的增值稅;“抵扣”稅,是指生產企業出口的自產貨物所消耗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動力中應退還的進項稅額,用以抵扣該國產貨物的應納稅額;“退”稅是指生產企業出口的自產貨物,當進項稅額大於應納稅額時,當月應抵扣的部分的退稅。

(2)外貿企業對出口貨物實行“免抵退”稅收管理方式,即該出口銷售環節的增值部分免稅,進項稅退稅。

2.出口企業如何申請出口貨物退(免)稅?有時間限制嗎?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5〕51號),出口企業應自取得進出口經營權或簽訂出口代理協議之日起30日內,到主管稅務機關退稅部門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手續。企業在辦理退稅登記時應出示稅務登記證(復印件),並提交以下材料:

(1)已備案並加蓋備案登記專用章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原件及復印件,無出口經營資格的生產企業委托貨物提供出口代理的出口協議原件及復印件。

(2)海關自主報關單位註冊登記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無進出口經營資格的生產企業委托的貨物可不提供)

(3)外商投資企業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四)已享受專項退(免)稅的單位和人員,還須提供現行出口貨物退(免)稅規定要求的其他相關文件。

出口企業未按規定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手續的,稅務機關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條的規定進行處罰後再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手續。

3.出口收匯和核銷周期是否壹致?如果沒有,各多少天?

答:出口企業必須在國家外匯管理局規定的期限內辦理收匯核銷手續。在出口退(免)稅方面,出口企業應自出口申報之日起210天內(不含遠期收匯)向主管退稅部門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對於未按規定期限向稅務機關補齊有關單證的出口貨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貨物退(免)稅若幹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 65438+,

4、出口貨物作為國內稅收的計算公式?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貨物退(免)稅若幹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02號),出口貨物作為內銷貨物計算銷項稅額或增值稅的計算公式如下:

(1)增值稅

1,壹般納稅人

(1)貨物以壹般貿易出口作為內銷時銷項稅額的計算公式:

銷項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格×人民幣外匯牌價÷(1+增值稅稅率)×增值稅稅率。

(二)以進口料件作為內銷稅的轉口貿易方式出口的貨物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格×人民幣外匯牌價÷(1+征收率)×征收率

(三)轉出視同內銷的進料加工復出口貨物對應的進項稅額。

轉出的進項稅額=補稅當月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補稅當月按簡易征收方式征稅的貨物銷售額÷補稅當月銷售收入總額)

2.小規模納稅人

小規模納稅人以壹般貿易或原材料轉口方式出口上述貨物的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增值稅=(出口貨物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報價)÷(1+征收率)×征收率。

適用的征收率根據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確定。

(2)消費稅

1,出口應稅消費品消費稅適用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消費稅=出口應稅消費品數量×消費稅單位稅額。

2、實行從價計稅方法的出口應稅消費品消費稅計算公式:

應納消費稅=出口應稅消費品離岸價×人民幣外匯牌價÷(1+增值稅稅率或稅率)×適用消費稅稅率。

3.采用從量定額和從價計征相結合的方法計算出口應稅消費品消費稅適用稅額的公式:

應納消費稅=出口應稅消費品數量×消費稅單位稅額+出口應稅消費品離岸價×人民幣外匯牌價÷(1+增值稅稅率或稅率)×消費稅適用稅率。

5.電子申報系統和出口退稅申報系統中視同內銷征稅的出口貨物如何處理?

答:(1)壹般納稅人生產企業處置。

生產企業以壹般貿易方式出口的貨物按內銷征稅的,其不含稅的銷售收入在當月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主表第1欄和第2欄反映,同時以出口收入按內銷征稅的金額沖減當月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主表第7欄的月數。在“免、抵、退”稅申報方面,要按照不同退稅率的產品匯總壹至數張負面出口報關單的出口金額,以沖抵已申報“免、抵、退”的出口金額。

生產企業以進料加工方式出口的貨物,必須按內銷征稅的,在增值稅納稅申報方面,將不含稅的銷售收入反映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主表“簡易征收方式征稅的貨物銷售額”第5欄,同時將按內銷征稅的出口收入金額沖減當月主表第7欄的本月數。並在附表二第17欄填寫本期轉出的進項稅額——按簡易征收方式征稅的貨物。在免抵退稅方面,根據不同的進項加工手冊和不同退稅率的產品,匯總壹份或多份負面出口報關單的出口量,沖減已申報免抵退稅的出口量,再將相應的出口量乘以計劃分配率(未完成合同核銷)或實際分配率(已完成合同核銷),虛擬沖減相應數量的進口料件。

(2)壹般納稅人對外貿企業的處理

外貿企業以壹般貿易方式出口貨物作為國內銷售稅的,應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主表第1欄和第2欄反映免稅銷售收入,同時沖減主表第9欄的免稅銷售額。對應進項稅額,憑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辦理《外貿企業出口應稅貨物內銷抵扣進項稅額證明》(以下簡稱《證明》)後,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表二第11欄填寫《外貿企業進項稅額抵扣證明》。並在取得《證明》後的下壹個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扣除。超過申報期限的,主管稅務機關不予抵扣。凡憑憑證抵扣當期進項稅額的出口企業,必須采用上門申報方式,不得采用網上申報方式。

外貿企業以進料加工方式出口貨物的,應在本月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主表第五欄“簡易征收方式征稅貨物銷售額”中反映免稅銷售收入,並相應沖減當月主表第九欄“免稅貨物銷售額”的月數,以出口收入作為內銷征稅的金額。

(3)小規模納稅人(包括生產企業和外貿企業)的處理

小規模納稅人的出口應視為國內應稅貨物,免稅銷售收入應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於小規模納稅人)第1欄“增值稅應稅貨物和勞務的免稅銷售”當期反映,第8欄“出口免稅貨物的銷售”當期應沖減視為國內應稅的出口收入金額。

6.已視同內銷的出口貨物所消耗的原材料進項稅能否抵扣?

答:壹般貿易出口貨物視同內銷的,可按規定抵扣進項稅額;以加工貿易方式出口的貨物視同內銷,計算應納稅額的,應相應轉出相應的進項稅額。

7.六類企業和非六類企業是如何劃分的?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64號),企業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自發生之日起兩年內,出口企業必須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方可計算出口退(免)稅。

(1)納稅信用等級為C或D;

(二)未按規定期限辦理出口退(免)稅登記的;

(三)財務會計制度不健全,出口貨物退(免)稅日常申報存在較多錯誤或不準確的;

(4)出口退(免)稅登記不滿壹年的;

(五)有偷稅、逃退稅、騙取出口退稅、抗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涉稅違法記錄的;

(六)違反稅收法律、法規和出口退(免)稅規定的其他行為。

不屬於上述六類企業的,為非六類企業,可先計算出口退稅,然後在規定期限內填寫核銷單。

8、轉讓的定義,出口貨物如何申報納稅?

答:轉關是指出口貨物報關後不出境。對出口方來說,意味著為出口而轉移,對接收方來說,意味著為進口而轉移。其他工廠出口的貨物暫免征收增值稅,申報免稅,其進項不得抵扣或退稅。

9.取消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退稅政策後,外商投資企業在國內采購設備的進項稅額能否參與出口貨物“免、抵、退”計算?

答:2009年6月5438+10月1之後購買的國產設備進項稅,符合抵扣條件的,可參與出口貨物免抵退稅計算。

10,二手設備出口如何征稅?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舊設備出口退(免)稅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8〕16號),出口企業可按照有關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退(免)稅。出口企業包括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和非增值稅納稅人;舊設備是指出口企業作為固定資產使用的設備和出口企業直接購買的舊設備。

出口舊設備的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和非增值稅納稅人,在購買時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等證件齊全的,可以申請退稅。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但購買時其他證件齊全的,予以免稅,不予退稅。

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和非增值稅納稅人出口的收購舊設備,予以免稅,不予退稅。

小規模納稅人出口舊設備不退稅。

11.小型出口企業的出口貨物是征稅還是免稅?

答: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出口的貨物免征增值稅和消費稅,其進項稅額不予抵扣或退稅。

12.“三補”、“帶料加工”、“來料加工”、“壹般貿易”的定義及其稅收差異。

答:(1)三來壹補是來料加工、來樣加工、來件裝配和補償貿易的俗稱。三來壹補企業主要從事對外加工裝配業務,取得的加工費可免征增值稅。

(2)加工貿易分為進料加工和來料加工,根據不同的財務核算方法、海關監管程序和稅收征管方式確定。

進料加工是指有進出口權的企業為加工出口貨物,用外匯從國外進口原材料、物料、輔料、元器件、配件、備件和包裝材料,經加工生產成商品後復出口的壹種出口貿易方式。從事原材料加工轉口業務的出口企業,應當實行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

來料加工是指由外商提供某種原材料、半成品、零部件,由我方加工企業根據外商的要求進行加工裝配,成品賣給外商,我方收取加工費的壹種出口貿易方式。從事來料加工復出口業務的出口企業,免征增值稅。

(3)壹般貿易是指以購銷方式出口貨物。貨物以壹般貿易方式出口的,應當申請退(免)稅。

13.出口貨物退(免)稅單證備案需要哪些材料?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行出口貨物退(免)稅有關單證備案管理制度的通知》(國稅發〔2005〕199號),出口企業最遲應在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後15日內出口屬於增值稅退(免)稅或消費稅的貨物。供稅務機關核對:(1)外貿企業購貨合同和生產企業非自產出口貨物購貨合同,包括購銷合同項下簽訂的補充合同;(二)出口貨物清單;(三)出口貨物艙單;(四)出口貨物運輸單據(包括海運提單、空運單、鐵路運單、貨物運輸收據、郵政收據以及承運人出具的其他貨物收據)。

14.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的實際消費方式與購買方式有什麽區別?

答:采購法和實際消耗法的主要區別在於進口料件模擬扣除的計算方法不同。采購法在采購當期對進口料件進行全部模擬抵扣,實際消耗法根據出口貨物的計劃分配率計算進口料件的模擬抵扣,然後在來料加工手冊核銷時進行調整。

15後,三補壹補轉制為獨資企業,仍以來料加工方式生產。收取的加工費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政策依據是什麽?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局關於印發〈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1994]031號),出口企業以“帶料加工”方式免稅進口原材料、零部件後,憑海關簽署的《進口貨物報關單》和《帶料加工登記手冊》辦理“退稅”。因此,進口料件加工企業轉制為外商投資企業後繼續承接進口料件加工業務的,仍適用免稅政策。企業可憑《進料加工貿易免稅證明》申請免稅,相應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16.由於特殊原因,無法在規定的期限內領取出口貨物報關單。妳能向稅務機關提交書面申請延期報關單嗎?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發[2004]113號),出口企業應當自貨物申報出口之日起9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書面延期(出口退稅報關單上註明出口日期)。

(1)因不可抗力導致無法在規定期限內取得相關出口退(免)稅單證或申報退(免)稅;

(二)因集中報關等特殊報關方式,無法在規定期限內取得相關出口退(免)稅單證的;

(3)其他出口退(免)稅單證因特殊經營方式無法在規定期限內取得的。

有上述情形之壹的,可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出口貨物退(免)稅延期申請,經批準後可延期申報3個月。

17.生產企業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第壹年是否可以不享受退稅?

答:對新增出口業務的生產企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貨物退(免)稅若幹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02號),在12個月退稅審核期內出口的貨物,應按照免抵退稅統壹按月計算方法分別計算。稅務機關可按現有規定辦理轉免稅、抵稅手續,暫不退還已退稅款。稅務機關應在企業退稅審核期屆滿的次月,將每月核實無誤的退稅金額退還給企業。

18.生產企業能否申請出口產品“免、抵、退”稅?

答:生產企業出口的產品屬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產品視同自產產品退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2002〕1170號)規定的視同自產的四類產品的,可按規定申請退稅,不屬於的,視同內銷貨物征收銷項稅或增值稅。

19,樣品出口,沒有報關,怎麽辦?和在國內銷售交稅壹樣嗎?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退稅若幹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65號),出口企業申報的出口樣品、展覽品最終在境外銷售、領取的,允許其憑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聯)、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聯)及其他規定的退稅憑證申請退稅。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貨物退(免)稅若幹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02號),出口企業出口的貨物未申報或已申報退(免)稅但未在規定期限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相關單證的,視同內銷貨物。

20.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企業如何申報以人民幣結算的出口貨物退(免)稅?

答: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企業申報出口貨物人民幣結算退(免)稅時,無需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輸入出口報關單時,核銷單編號應為空;在錄入進出口報關單時,應在報關單的“備註”欄中標註“KJ”以表明該業務為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

21.我應該如何向國稅局申報我丟失了出口貨物報關單?

答:企業遺失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的,應當自貨物申報出口之日起9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補發出口貨物報關單證明聯,然後憑此證明向海關申請補發出口貨物報關單證明聯(出口退稅專用)。申請出口貨物報關單補證時,應提供以下材料:

(1) 1份《申請簽發報告(出口貨物報關單補充證明聯)》;

(2)出口貨物報關單(其他未遺失的原件和復印件);

(3)出口發票復印件;

(四)企業無法提供其他未遺失的所需出口貨物報關單復印件的,應當提供通過電子口岸打印的遺失出口報關單信息;

(五)包含申請簽發報告(出口貨物報關單補證)相關信息的電子數據。

22.什麽是“四自三無”業務?

答:“三缺四”是指:“商家”或中間商自帶客戶、自帶貨物、自帶匯票、自帶報關單;出口企業看不到出口產品,看不到供應商,看不到貨主,看不到外商。

第二,操作問題

(壹)生產企業“免、抵、退”稅申報操作。

23、已申請進出口經營權的壹般納稅人生產企業如何申報出口退稅?

答:取得進出口經營權的壹般納稅人生產企業,應自取得進出口經營權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獲得認證的生產企業應當自貨物報關出口之日起9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生產企業出口貨物按月申報。貨物按會計制度規定進行出口銷售財務處理後,在退稅申報期內(每月1-15),利用生產企業出口退稅申報系統8.0版生成電子申報數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免、抵、退”稅。

24、壹般納稅人的外資企業當月進出口,是否需要在當月進行“免、抵、退”稅申報?比如2月份向海關申報的進口報關單和出口報關單,4月份才向國稅申報。是逾期申報嗎?

答:(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貨物退(免)稅若幹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02號),生產企業應當在進口料件發生當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生產企業原料加工進口料件明細申報表》。逾期不辦理的,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稅務機關處理。因此,2月份進口的料件應在各自所屬期間的2月份申報,逾期申報需按國稅發[2006]102號文件規定進行處罰後方可再次申報。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64號),出口企業應當自貨物申報出口之日起90日內(以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上註明的出口日期為準),向退稅部門申請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逾期未辦理的,予以申報。所以2月份出口的貨物,要在出口之日起90天內申報“免抵退”。

25.如何辦理飼料加工手冊的備案登記手續?有時間限制嗎?

答:生產企業在取得海關簽發的《進料加工登記手冊》後的下壹個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憑《進料加工登記手冊》原件及復印件、進料加工貿易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及其電子數據辦理生產企業進料加工登記備案。企業在規定期限內未辦理備案登記的,稅務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後,辦理相關手續。

26.飼料加工手冊因故延期,如何去國稅局辦理延期手續?應該在出口退稅申報系統中錄入新合同的有效期,還是修改原合同的有效期?

答:原料加工手冊已在海關延期的,企業應持海關認可的相關材料辦理手冊延期手續,並申請變更原註冊手冊有效期。稅務局變更手冊有效期時,會將信息反饋給企業。企業在閱讀完稅務局提供的所有反饋信息後,可以更新企業申報系統中的數據。因此,企業無需在出口退稅申報系統中輸入新的手冊有效期或修改原手冊有效期。

27、海關已核銷飼料加工手冊,在國稅辦理核銷手續時需要上交哪些資料?有時間限制嗎?

答:(1)辦理進料加工手冊核銷手續時應提供以下材料:《生產企業進料加工海關登記手冊核銷申請表》(壹式兩份)、《進料加工登記手冊》原件及復印件、《生產企業進料加工登記表》包含相關信息的電子數據。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貨物退(免)稅若幹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02號),從事飼料加工的生產企業應在取得海關核銷證明後的下壹個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核銷。逾期未辦理核銷手續的,稅務機關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處理。

28.報關單號不對,核銷單號不對,出口發票號不對怎麽辦?

答:(1)如果出口貨物報關單編號和核銷單編號記錄錯誤,可以在錄入托收前期單據時錄入正確的單據編號。具體操作方法:在向導的第壹步找到編號錯誤的單據,輸入“單據領取標誌”,激活“出口報關單編號”或者“驗證否”列中,然後輸入正確的報關單號或驗證否..

(2)出口發票號記錄有誤的,應在報關單上附說明,說明相關情況。如果稅務局核實情況屬實,可以手工跳過。

29.報關單號不正確導致信息參差不齊。要不要用虛擬報關進行調整?

答:如果報關單號記錄錯誤,不要進行虛擬調整。如果企業已經收集了全部報關單,可以先去主管稅務局查詢正確的報關單是否有信息,內容是否壹致。如果信息壹致,企業可以在讀取並處理預審反饋信息後,手工取消信息不完整的標記,直接參與免退稅計算,同時附上書面說明,說明相關情況,以便分局手工選擇報關單參與免退稅計算。

30.在生產企業的出口退稅申報系統中,拿到產成品、零件、余料的退運報關單,應該怎麽做?

答:(1)來料成品退運:作為成品退運復出口的報關單,應分別申報為負出口報關單和正出口報關單。(2)來料退料:進入進口負面清單申報進口料件減免稅。(3)剩余料件結轉:轉出料件可作為手冊核銷時的待減料件申報,轉入新合同的料件可作為正常進口報關單申報。

31.廢舊紙箱繳納進口增值稅報關單是否要錄入生產企業出口退稅申報系統?

答:邊角料、廢紙箱繳納進口增值稅報關單不能作為免稅進口報關單錄入生產企業出口退稅申報系統。進入申報系統的,在合同核銷時,應在“錄入處理手工核銷錄入-待減少材料”模塊中錄入相關數據進行減少。

32.稅務上“進口料件內銷”的進口報關單如何處理?

答:免稅進口料件之前已錄入出口退稅申報系統,進口料件內銷後被海關征稅的,免稅進口料件在當期申報時予以抵扣處理。屬於企業直接征稅的進口報關單,不能作為免稅進口料件申報。海關征收的增值稅完稅憑證可以申報抵扣。

33.現有核銷手冊結轉的剩余物資出口報關單不需要錄入出口退稅申報系統,虛擬手冊需要錄入為負進口,金額=負金額x手冊直接出口值÷手冊全部出口值。那麽這本手冊的直接出口量和全部出口量指的是什麽呢?

答:本手冊中所有出口包括工廠出口和直接出口;手冊中的直接出口僅指直接出口,不包括調撥出口。

34.飼料加工手冊核銷數據錄入時,錄入的“邊角料”價格是“海關進口關稅”的完稅價格還是“海關進口增值稅”的完稅價格?

答:如有關稅,應按“海關進口稅則”的完稅價格錄入;沒有關稅的,按“海關進口環節增值稅”的完稅價格錄入。

35.當月核銷手冊中,出口退稅申報系統模擬免稅證明中的“進口料件應稅價值”為負數。這個負數是怎麽來的?

答:檢定證書為“調整金額”,根據“參與計算金額”和“參與計算金額”的比較自動計算。

“已參與計算的進口金額”=手冊平時錄入的進口申報金額,“應參與計算的進口金額”=手冊直接出口金額*手冊實際發放率。

“已參與計算的免抵稅額”=手冊平時錄入的進口報關單金額*手冊登記時的退稅率,“應參與計算的免抵稅額”=手冊中出口產品直接出口值1 *手冊中出口產品實際分配率1 *手冊中出口產品直接出口值2 *手冊實際分配率*出口產品退稅率2。

“已參與計算的免抵稅額”=手冊平時錄入的進口報關單金額*(稅率-手冊登記時的退稅率),“應參與計算的免抵稅額”=手冊出口產品直接出口1 *手冊實際分配率*(稅率-出口產品退稅率1)+手冊。

36.我們公司主要是直接出口,但是這個月有手冊出口,這個月手冊只進口不出口。請問:(1)本月進行不可抵扣稅款抵扣時,用於出口的進口料件是否可以作為不可抵扣稅款抵扣?(2)不可抵扣稅款抵扣是按照每個業務編碼計算還是按照全月所有免稅進口料件的總數計算?

答:通常進口報關單在錄入和申報時,直接參與“兩個抵消”的計算。但手工核銷時,工廠為出口而消耗的進口料件已經參與了“兩沖”的計算,會自動沖減。不可抵扣的稅收抵免通常按照每次進口報關單的金額*手冊註冊時稅率的差額計算。手冊核銷時,按照手冊實際直接出口*手冊實際分配率*(直接出口產品稅率差額)重新計算。當兩者有差異時,人工計算的偏移量本質上就是平時計算和真實計算的差異(即調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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