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計算股票價格平均值或指數時,通常會考慮以下四點:
1.樣本股必須是典型的、普通的。因此,選取樣本時應綜合考慮行業分布、市場影響力、股票等級、合適數量等因素。
2、計算方法要有很強的適應性,能對不斷變化的股票市場做出相應的調整或修正,使股票指數或平均值具有較好的敏感性。
3.應該有科學的計算依據和手段。計算基礎必須統壹,壹般以收盤價為基礎,但隨著計算頻率的增加,有些是以小時價格甚至更短的時間計算。
4.基準期應該是平衡的和有代表性的。
擴展數據:
指數修正:
壹.訂正公式
上證指數系列均采用“除數修正法”進行修正。當成份股名單發生變化,或者成份股股本結構發生變化,或者成份股市值因非交易因素發生變化時,采用“除數修正法”修正原固定除數,以保證指數的連續性。
修正公式為:修正前市值/原除數=修正後市值/新除數。
其中,修正後市值=修正前市值+新(減)市值;由此公式得出新的除數(即修正除數,也稱新基期),據此計算未來指數。
二、需要糾正的幾種情況:
1,新上市
對於綜合指數(上證綜指和新上證綜指)和分類指數(a股指數、b股指數和行業分類指數),凡新上市的有成份股的證券,在上市後第11個交易日納入指數。
2.除息
有成份股除權(分紅)的地方,指數不做修正,讓它自然下跌。
3.除權
有送股或配股的成份股,應在該成份股除權基準日之前對指數進行修正。修正市值=除息報價×除息股數+修正前市值(不含除息股);
4.匯率變化
在每個交易周的最後壹個交易日,根據當日中國外匯交易中心人民幣對美元匯率中間價對指數進行修正。
5.暫停交易
當成份股停牌時,采用正常的最終交易價格來計算指數。
6.除名
成份股退市(終止)的,應當在退市日前對指數進行修正。
7.股本的變化
凡成份股股本發生其他變化的(如增發股票上市導致流通股本增加等。),該指數應在成份股股本變動前進行修訂。
修正市值=收盤價×調整後股本+修正前市值(不含變動股份);
8.停止市場
當a股或b股部分收盤時,指數照常計算;當所有a股和b股收盤時,指數將停止計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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