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量招人兌換美元屬於私自買賣外匯,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中第四十五條規定私自買賣外匯,變相買賣外匯,倒買倒賣外匯或者非法介紹買賣外匯數額較大的,由外匯管理機關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
2、情節嚴重的,處違法金額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