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允價值(Fair Value) 亦稱公允市價、公允價格。熟悉市場情況的買賣雙方在公平交易的條件下和自願的情況下所確定的價格,或無關聯的雙方在公平交易的條件下壹項資產可以被買賣或者壹項負債可以被清償的成交價格。在公允價值計量下,資產和負債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市場情況的交易雙方自願進行資產交換或者債務清償的金額計量。購買企業對合並業務的記錄需要運用公允價值的信息。在實務中,通常由資產評估機構對被並企業的凈資產進行評估。
:為什麽說公允價值是造成經濟泡沫的罪魁禍首?熟悉市場情況的買賣雙方在公平交易的條件下和自願的情況下所確定的價格,或無關聯的雙方在公平交易的條件下壹項資產可以被買賣或者壹項負債可以被清償的成交價格。在公允價值計量下,資產和負債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市場情況的交易雙方自願進行資產交換或者債務清償的金額計量。
在之前的會計要素計量屬性裏,並沒有公允價值這個要素,在後面才慢慢引用,將沒有真正意義上確認收入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確認到收入裏,虛增利潤。近20年來壹直作為防範金融風險利器的公允價值計量模式,在此輪國際金融危機中卻被壹些銀行家指責為資產泡沫的"助推器"和助漲殺跌證券價格的"元兇".連平日並不關心會計專業問題的政治家們也開始紛紛表達對會計準則的觀點.要求停止公允價值計量規則.針對金融界,國會議員的責難。會計界和壹些經濟界人士壹直持抵制的態度.認為SFAS157本身沒有問題.有問題的是金融機構對該準則雙向和功利的態度.史實充分表明,幾乎每壹次經濟危機乃至影響不大的經濟事件都有可能"有意無意"地將會計推向壹個又壹個風口的浪尖,但同時也可能促進會計理論的創新,會計制度的變革和會計實務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