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外匯行情大全網 - 外匯開戶 - 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區條例(1992修正)

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區條例(1992修正)

第壹章 總則第壹條 為發展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和交流,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經中華人民***和國國務院批準,設立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區(以下簡稱開發區)。

開發區位於大連市金州區東南沿海馬橋子壹帶。第三條 開發區實行中國經濟特區某些政策和新型管理體制,利用大連和東北地區的優勢,遵循引進先進技術、設備和科學的管理經驗相結合,外引和內聯相結合的原則,有計劃、有步驟地興辦新興產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發展外向型經濟,為大連、東北地區以至全國的技術進步和經濟繁榮服務。第四條 鼓勵外國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以下簡稱外商)在開發區投資興辦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以下簡稱外商投資企業)和科研機構;同時鼓勵國內的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在開發區投資興辦企業(以下簡稱內聯企業)和事業。第五條 開發區應為投資者提供良好的投資環境,依法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第六條 開發區內的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有權依法成立基層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第七條 開發區內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和國的法律、法規和本條例。第二章 行政管理第八條 大連市人民政府在開發區設立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代表市人民政府對開發區的工作實行統壹領導和管理。第九條 開發區管委會行使下列職權:

(壹)編制開發區的總體規劃和經濟、社會發展計劃,經批準後組織實施;

(二)依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制定開發區的各項行政管理規定;

(三)管理開發區內的土地和各項基礎設施、公***設施;

(四)按規定權限審批或審核在開發區內的投資項目;

(五)依法管理開發區的財政、國有資產、稅收、勞動人事和工商行政;

(六)管理開發區內的進出口業務;

(七)處理開發區內的涉外事務;

(八)興辦和管理開發區的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和其他事業;

(九)對開發區內的企業、事業單位依法進行監督;

(十)監督、管理市政府各部門設在開發區的分支機構的工作;

(十壹)大連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職權。第十條 經大連市人民政府批準,開發區管委會可設立必要的職能機構,對開發區的工作實行高效能的管理,為投資者提供優良的服務。

大連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加強對開發區管委會各職能機構的業務指導,支持和配合開發區管委會的工作。第十壹條 銀行、保險、外匯管理等部門應在開發區設立分支機構或派出機構,辦理有關業務,為投資者提供方便、搞好服務。

海關、商檢等部門可根據具體情況,在開發區設立監管機構或派駐監管人員,直接辦理有關業務,實行監督管理。第三章 投資和經營第十二條 開發區應重點興辦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生產性項目:

(壹)生產工藝和制造技術屬國際先進或國內急需的;

(二)產品以外銷為主的;

(三)產品能夠替代進口的。第十三條 在開發區投資和經營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壹)中外合資經營企業;

(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

(三)外資企業;

(四)國內獨立經營企業

(五)國內聯合經營企業;

(六)補償貿易;

(七)租賃;

(八)中國法律允許的其他方式。第十四條 開發區內禁止興辦下列項目:

(壹)技術落後或設備陳舊的;

(二)汙染環境的;

(三)中國政府禁止或限制的。第十五條 在開發區興辦企業、事業,應向開發區管委會提出申請,經批準後分別辦理土地使用證書、營業執照、稅務登記等手續。第十六條 經批準興辦的企業、事業,須按規定的期限投入資本、動工興建。如不能按期投入資本、動工興建的,應申請延期;無故拖延的,繳銷營業執照和土地使用證書。第十七條 開發區保障企業的自主權。外商投資企業有權自行制定生產經營計劃、籌措、運用資金,采購生產資料,銷售產品;自行確定工資水平,工資標準,工資形式,獎勵、津貼制度;自行確定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聘用或辭退高級管理人員,增加或辭退職工。第十八條 開發區內的企業應在開發區設立會計賬簿,進行獨立核算,按規定向開發區財政、稅務、外匯管理等有關部門和銀行報送會計報表,並接受監督。

外商投資企業的年度會計報表應經中國註冊的會計師驗證並出具證明。

  • 上一篇:傳統銀行業務的內容有哪些?
  • 下一篇:到俄羅斯旅遊應該註意什麽問題?
  • copyright 2024外匯行情大全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