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死者的賬戶已經註銷,提取方法如下:
1.當存款到期時,妳可以在到期日取款。不需要身份證(5萬元以上的大額除外),只要記住密碼就可以取錢;
2.根據遺產分配協議,經公證處公證並辦理相關手續後,可以撤回。
詳情請撥打取款銀行客服電話。
擴展數據: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貫徹《儲蓄管理條例》的規定
第四十條儲蓄存款權屬糾紛,涉及轉賬或支付手續的,應慎重處理。
(1)存款人死亡後,為證明其身份和支取存款的權利,公證處法定繼承人應向儲蓄機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儲蓄機構可辦理憑證繼承的過戶或支付手續。
抵押財產的繼承權有爭議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儲蓄機構應當根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辦理轉賬或者支付手續。
(2)存款人死亡,但存款證明持有人未聲明繼承過程存管處,也未直接到其生前未持有法院判決書的存管處提取或轉移存款。
儲蓄機構的存取款視為正常,轉賬視為正常,後續的存取款糾紛不由儲蓄機構承擔。
(三)華僑和港澳臺同胞在國外儲蓄存款或委托銀行董事長保管。原存款人死亡後,其法定繼承人將繼承原存款人的死亡證明和當地公證處的存款機構,節儉辦理手續、過戶或存款支付。
(4)定居中國的外國公民(包括無國籍人)與中國公民壹樣,在中國境內辦理儲蓄機構的存款劃轉和支取手續。
與中國簽訂雙邊領事協定的外國人,按照協定的具體規定辦理。
(5)繼承人在國外的,可申請我國公證機關出具的繼承證書原件強度的死亡證明,存款人及相關證明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為存款證明強度,由儲蓄機構辦理轉移或支付手續。
如果繼承人所在國是外匯兌換國,則禁止。困難情況下,根據上述規定,處理當地僑團聯誼會、愛國華僑、友好人士提供的證據,經我駐外使領館認證後,向公證處申請繼承權,並為儲蓄機構辦理過戶或支付手續。
如果繼承國不與中國建交,將根據特殊情況給予特殊待遇。居住在國外的繼承人繼承國內儲蓄機構的存款能否匯出,按照我國外匯管理法規的有關規定辦理。
(六)存款人死亡後,沒有繼承人或者職工存款屬於全民所有的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群眾團體,按照財政部門的規定,上繳國庫,收歸國有,並由當地公證處公證。
集體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可以轉為集體所有制。上繳國庫和集體所有的存款不計利息。
百度百科-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貫徹執行《儲蓄管理條例》的若幹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