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險制度是壹種金融保障制度,是指由各類符合條件的存款金融機構設立保險機構,各存款機構作為被保險人按照壹定的存款比例向其繳納保險費,建立存款保險準備金。當成員機構出現經營危機或面臨破產時,存款保險機構提供資金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從而保護存款人利益,維護銀行信用,穩定金融秩序。
存款保險制度可以提高金融體系的穩定性,保護存款人的利益,促進銀行業的適度競爭;但它也有自己的成本,可能會誘發道德風險,使銀行承擔更多的風險,也會產生逆向選擇問題。截至2011年底,全球已有111個國家建立存款保險制度。
存款保險制度的優點是:
明確銀行倒閉時儲戶賠償金額,穩定儲戶信心;
建立專門機構,以清晰的方式快速有效處置問題銀行,節約處置成本;
提前積累資金支付儲戶,處置銀行;
加強銀行體系的市場約束,明確銀行倒閉時各方的責任。
境外同業存款是指各國從事外匯業務的銀行為方便國際業務的收付而開立的某種貨幣的存款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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