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入境物品:
(1)各種武器彈藥和爆炸物品
(2)各種偽造貨幣和偽造的有價證券
(3)對中國政治、經濟、文化、道德有害的任何物品
(4)各種烈性毒藥
(5)鴉片、嗎啡、海洛英、大麻以及其他能夠使人成癮的麻醉藥品,精神藥物等
(6)帶有危險性病菌,蟲害及其他生物的動物,植物及其產品
(7)有礙人畜健康的和來自疫區的以及其他能傳播疾病的食品、藥品或其他物品
(8)人民幣:按照貨幣協定辦理的除外,人民幣外匯總換券按有關規定處理。
註:(包括)各種武器、仿真武器、彈藥及爆炸物品; 偽造的貨幣及偽造的有價證券; 對中國政治、經濟、文化有害的印刷品、膠卷、照片、唱片、 影片、錄音帶、激光唱盤、計算機存儲介質及其他物品; 各種烈性毒藥; 鴉片、嗎啡、海洛因、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癮的麻醉品、精神藥物; 帶有危險性的病菌、害蟲及其他有害生物的動植物及其產品;害人畜健康,來自疫區的以及其他傳播疾病的食品、藥品和其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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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量攜帶的物品:
(根據國家海關總署《中國籍旅客帶進物品限量表》的規定)衣料、衣著、鞋、帽、工藝美術品和價值在1000元人民幣以下(含1000元)的其他生活用品,在自用合理數量範圍內免稅,其中價值800元人民幣以上,1000元以下的物品每種限帶壹件;對於價值在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生活用品,如手表、手機、手提電腦、數碼相機、數碼攝像機、音響等,每公歷年度可任選其中壹件征稅入境。
旅客攜帶入境的應稅物品,應主動向海關申報,超過自用合理數量的,海關將視不同情況按規定予以相應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