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條出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出境,且無上次入境申報外幣現鈔金額記錄的,按以下規定予以放行:
1.出境人員攜帶出境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內(含5000美元)的,無需辦理攜帶證,海關予以放行。除了同壹天多趟,短時間內多趟。
2.出境人員攜帶出境金額在5000美元以上至65438美元+0萬美元(含65438美元+0萬美元)的,應向銀行申請攜帶證明。出境時,海關憑加蓋銀行印章的《攜帶證明》驗放。使用多次攜帶證明的,加蓋銀行印章的攜帶證明總金額超過等值65438美元+00000元的,海關不予放行。
3.出境人員攜帶出境金額超過等值65,438+00,000美元的,應向存款地或購匯銀行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以下簡稱外匯局)分支機構申領《攜帶證明》,海關憑加蓋外匯局印章的《攜帶證明》驗放。
擴展數據
日本的移民審查措施:
第壹,去日本留學的目的壹定要明確。
1.由於赴日留學生人數劇增,赴日動機復雜,日本法務省會專門審查留學生是否有明確的學習目的。
2.那些從本國有最終學位的學校畢業多年後(比如五年以上)想去日本留學的人,會成為嚴格審查的對象。
第二,留學生日語能力必須達標。
1.對於準備直接進入日本大學學習的外國留學生,要求其日語水平至少達到日語水平考試二級。
2.想進“其他班”或日本語言學校的,要求“日語水平考試”達到四級以上的水平。在這種規定下,不達標的人很難去日本留學。
三、出國留學經費支付憑證必須詳細。
1.為了保證學生在日本留學期間有基本的生活費和學費,日方會更加嚴格地審查“資金支付證明”。
2.日本出入境管理局不僅要求付款人提供存款證明,還要求提供存取款明細賬戶,以及相應的存折復印件和近三年的收入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