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票是會計憑證的原始憑證。如果不是正規的商業操作,就相當於我們通常所說的收據和借條。
收款時:出納部門收到現金時,必須憑現金收款傳票(包括所有視為現金收款傳票的憑證)收款。
付款:出納部的現金付款需憑現金支出傳票辦理(包括所有視為現金支票傳票的付款憑證)。
在中國,最初的會計是壹家銀行(也叫“銀行號”,相當於現在的銀行)的每個人都把當天發生的賬目記錄在同壹張紙上。因為這張紙要在他們中間傳來傳去,異地之間的轉賬也是加密的,所以被稱為“傳票”,後來就成了記賬憑證的代名詞。現在會計使用的記賬憑證和銀行裏的壹些憑證還是叫“傳票”。憑證是會計憑證,包括“憑證和原始憑證”,必須定期裝訂成冊。1,根據櫃員辦理業務的流水號,以交易憑證為主傳票,加蓋經辦人印章,編制櫃員流水號(1,2,3,4,5...).
2.原始憑證或其他憑證附在交易憑證上,加蓋收/付/轉賬印鑒,經辦人印鑒。編號規則如下:當日第五筆交易有三個附件的,分別編號為5-1/3、5-2/3、5-3/3。如果是轉讓,先借後貸。
3.傳票封面統計改為:年/月/日、合計數、交易憑證號、附件號、現金借方業務號、現金貸方業務號、轉賬借方/貸方業務號、表外收/付款方業務號、單位領導、總櫃員、出納主任、信貸員。每個營業日結束時,應將已完成會計核算的憑證按規定順序整理後裝訂成冊。規定的排列順序是:
1)各科目傳喚順序。按照現金收入、現金支付、轉賬借方、轉賬貸方的順序,將各科目日報表放在各科目傳票之前。
2)將各科目的日報表及所附傳票按科目代碼大小順序整理成冊裝訂。
轉賬貸方傳票
轉賬借方傳票
現金收據傳票
現金支付傳票
科目日結單憑證裝訂成冊後,應登記“已用傳票臺帳”,交有關部門保管。保管期間裝訂成冊的文件不得隨意打開;必要時,須經會計主管人員批準。如果需要存取憑證,必須獲得授權人員的批準,按照系統進行登記,並在金庫中讀取。會計憑證需要按規定定期保存,超過保存期限的憑證可以偽造,經批準後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