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二十七條第壹款、第二款,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壹)經濟業務事項和會計事項的記賬人員、審批人員、經辦人員和財產保管人員的職責權限應當明確,相互分離,相互制約;
(二)重大對外投資、資產處置、資金分配等重大經濟業務事項的決策和執行中,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的程序應當明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會計機構內部應當建立稽核制度。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人員、保管會計檔案和登記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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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納的主要職責:
1.根據國家有關現金管理和銀行結算制度的規定,辦理現金收付和銀行結算業務。
出納應嚴格遵守現金支出範圍,非現金結算範圍內不允許現金收付;遵守手頭現金限額,並按規定將超出限額的現金及時送交銀行;現金管理要做到日結月結,每天上班前核對賬面余額和庫存現金。發現問題,要及時檢查;銀行存款賬戶也要及時與銀行對賬單核對。如果有任何不符點,應立即通知銀行進行調整。
2.根據會計制度的規定,辦理現金和銀行存款收付業務時,必須嚴格審核有關原始憑證,然後據此編制收付憑證,再根據編制的收付憑證逐筆登記現金簿和存款日記賬,並作出平衡。
3、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和結匯購匯制度及有關文件的規定,辦理外匯出納業務。
外匯出納是壹個政策性很強的工作。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國際經濟交流日益頻繁,外匯出納工作越來越重要。出納應熟悉國家外匯管理制度,及時辦理結匯、購匯和付匯;避免國家外匯損失。
3.掌握銀行存款余額,不開具空白支票,不出租、出借銀行賬戶為其他單位結算。這是出納人員必須遵守的紀律,也是防範經濟犯罪、維護經濟秩序的重要方面。出納人員要嚴格使用和管理支票和銀行賬戶,從出納崗位堵塞結算漏洞。
5.保管好手頭的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如國庫券、債券、股票等。)安全完整。要建立適合本單位情況的現金和有價證券保管責任制。如果有短缺,收銀員有責任賠償。
6.保留相關印章、空白收據和空白支票。
印章和空白票據的安全保管非常重要。在實際工作中,印章和空白票據丟失給單位帶來經濟損失的情況很多。對此,出納必須高度重視,建立嚴格的管理措施。平時單位財務公章和出納印章要有人管,交給出納的出納印章要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各種票據要收繳註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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