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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納的權利和責任

法律分析:出納的責任

(壹)辦理現金支付和銀行結算業務。

(2)管理庫存現金和銀行賬戶。

(三)保持庫存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的安全完整。

(四)保存相關印章和空白票據。

(五)辦理外匯出納業務。

出納的權力

(壹)維護財經紀律,執行會計制度,抵制非法收支和欺詐行為。

(二)參與管理貨幣資金計劃

(3)管好用好貨幣資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壹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就業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就業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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