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抵、退”稅收政策適用於出口自產貨物和視同自產貨物並對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生產企業,以及出口非自產貨物的上市生產企業,免征增值稅,相應的進項稅額在應交增值稅中抵扣。
“免、抵、退”即出口環節免稅,采購環節已經繳納的增值稅(進項稅)予以退還。實際退稅前,扣除國內銷售環節應納稅款。所以對於實行免抵退稅政策的納稅人來說,有些稅是需要抵扣的,而出口環節是免稅的,所以可以抵扣內銷環節的應納稅款。因此,生產企業將適用“免、抵、退”稅收政策,只有外向型外貿企業才會執行。
根據企業的生產經營流程,了解出口退稅的整個錄入過程:
企業采購原材料等。:
借:原材料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款:應付賬款/銀行存款
貨物出口和收入結轉成本的確認:
借方:應收賬款/銀行存款等。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
借方:主營業務成本
貸款:庫存商品
“不允許免稅和扣除”的計算:
借方:主營業務成本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進項稅)
“不得免稅、扣稅”=(實際離岸價格×人民幣外匯折合率-免稅原材料成本)×(出口貨物適用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
免稅原材料成本包括出口貨物所含的國內采購免稅原材料和出口貨物耗用的保稅進口料件。由於免稅,對應的進項稅額為0,需要抵扣。
根據企業類型,出口退稅的納稅人可分為實行免抵退稅辦法的納稅人和實行免抵退稅辦法的納稅人。兩種出口退稅政策在適用主體、具體退稅金額的計算、會計處理等方面存在壹些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