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退稅流程如下:
1.納稅人持有關證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領取登記表;
2、按登記表及相關要求填寫,加蓋企業公章及相關人員印章後申報;
3、稅務機關審核無誤後,即受理登記;
4、經批準後,發給企業退稅登記。
當企業經營狀況發生變化或部分退稅政策發生變化時,應根據實際需要變更或註銷退稅登記。
二、辦理退稅的條件如下:
1.上壹年度年綜合所得不足6萬元,但已預繳個人所得稅。
2.以前年度有專項附加扣除符合享受條件,但預繳個稅時未申報扣除。
3.因年中就業、辭職或部分月份無收入,費用扣除6萬元,“三險壹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子女教育、企業(職業)年金、商業健康保險、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等專項附加扣除。是不夠的。
4.未被公司聘用,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通過年度匯算清繳申請各項稅前扣除的。
5.年中適用的扣繳率高於全年綜合所得適用的年度稅率。
法律依據:
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
第三條出口貨物的退(免)稅範圍、退稅率和退(免)稅方式,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的程序,根據工作需要,設置相應的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申報受理、初審、復核、調查、審批、退庫、轉庫等崗位,並建立崗位責任制。如果壹個人因為人員少而需要更多的崗位,人員編制必須遵循崗位監督制約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