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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稅是什麽意思?舉個例子。

出口退稅是指在國際貿易業務中,根據稅法規定,退還國內所有生產環節和流通環節已繳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即出口環節免稅,退還之前納稅環節已繳納的稅款。比如某外貿公司出口65438+萬個塑料桶,假設每個0.9美元,含稅,進價在6元。出口之後,外匯進來了。大概20-30天左右,運輸代理會把之前提交的收匯核銷單和報關退稅核銷單退回給外貿公司。外貿公司的會計拿著這些供應商開的增值稅發票去國稅局退稅。這是出口退稅。國家規定外貿企業出口的貨物必須同時滿足以上四個條件。生產企業在申請出口貨物退(免)稅時,必須增加壹個條件,即申請退(免)稅的貨物必須是生產企業自產貨物或者視同自產貨物,才能申請退(免)稅。

壹、退稅流程如下:

1.納稅人持有關證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領取登記表;

2、按登記表及相關要求填寫,加蓋企業公章及相關人員印章後申報;

3、稅務機關審核無誤後,即受理登記;

4、經批準後,發給企業退稅登記。

當企業經營狀況發生變化或部分退稅政策發生變化時,應根據實際需要變更或註銷退稅登記。

二、辦理退稅的條件如下:

1.上壹年度年綜合所得不足6萬元,但已預繳個人所得稅。

2.以前年度有專項附加扣除符合享受條件,但預繳個稅時未申報扣除。

3.因年中就業、辭職或部分月份無收入,費用扣除6萬元,“三險壹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子女教育、企業(職業)年金、商業健康保險、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等專項附加扣除。是不夠的。

4.未被公司聘用,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通過年度匯算清繳申請各項稅前扣除的。

5.年中適用的扣繳率高於全年綜合所得適用的年度稅率。

法律依據:

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

第三條出口貨物的退(免)稅範圍、退稅率和退(免)稅方式,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的程序,根據工作需要,設置相應的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申報受理、初審、復核、調查、審批、退庫、轉庫等崗位,並建立崗位責任制。如果壹個人因為人員少而需要更多的崗位,人員編制必須遵循崗位監督制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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