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產品退(免)稅,簡稱出口退稅,基本上是指出口產品在國內生產和流通過程中實際繳納的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和特別消費稅的退還。出口產品退稅制度是壹個國家稅收的重要組成部分。
目前,企業出口貨物的退稅方式有“先征後返”和“免、抵、退”兩種。
“先征後退”是指生產企業自行或代征出口的所有貨物均按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的稅率征稅,然後由主管出口退稅業務的稅務機關按國家出口退稅計劃規定的稅率審批退稅。
(1)計稅依據。
“先征後退”方式按照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格乘以外匯人民幣報價計算退稅金額。
“FOB價”(英文寫為FOB價)是裝運港的離岸價,但這個交貨價屬於象征性的貨物,即賣方根據合同向買方出具必要的裝運單據收取貨款,買賣雙方的風險劃分是以貨物裝船為基礎的。所以FOB價格是買方負責租船訂艙,辦理保險,支付運輸保費。
最常用的FOB、CFR和CIF價格轉換方法如下:
FOB價=CFR價-運費=CIF價×(1-保險費×保險費率)-運費
因此,企業以到岸價格進行對外出口交易的,貨物出境後,應當扣除企業承擔的國外運費、保險費傭金和財務費用;如果交易是以CFR價格進行的,則應扣除運費。
(2)計算方法
1,壹般貿易
(1)計算公式:
本期應納稅額=本期國內貨物銷項稅額+本期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報價×稅率-本期總進項稅額。
當期退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格×人民幣外匯牌價×退稅率
(2)上述計算公式的說明:
①目前的進項稅包括所有可以扣除的國內材料、公用事業、運輸費用、海關征收的增值稅以及其他稅法規定可以扣除的費用。
②外匯人民幣牌價按財務制度規定的兩種方法確定,即國家公布的當日牌價或月初、月末牌價的平均價。計算方法壹經確定,企業在壹個納稅年度內不得變更。
(3)當企業實際銷售收入與出口貨物報關單及外匯核銷單記載的金額不壹致時,稅務機關將按金額大的征稅,並按出口貨物報關單記載的金額退稅。
④應納稅款小於零的,結轉下期沖減應納稅款。
現行的免抵退稅辦法執行稅法規定的退稅率,按照出口貨物的離岸價格計算免抵退稅。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1)計算當前應納稅額。
本期應納稅額=本期國內貨物銷項稅額-(本期進項稅額-本期出口貨物不免、不扣、不退)
出口貨物當期未免、抵、退稅的稅額=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增值稅條例規定的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
(2)計算退稅。
當外商投資企業本季度出口銷售額占該企業同期貨物銷售總額的50%及以上,且季末應納稅額為負數時,應按照以下公式計算退稅額:
(1)當期應納稅額為負數且絕對值≥本季度出口貨物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報價×退稅率時,
退稅額=本季度出口貨物離岸價格×人民幣外匯牌價×退稅率
②本期應納稅額為負數且絕對值<本季度出口貨物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退稅率。
退稅額=應納稅額的絕對值
③結轉下期抵扣的進項稅額=本期未全部抵扣的進項稅額-退稅額。
(2)上述計算公式中的相關說明:
①目前的進項稅包括所有可以扣除的國內材料、公用事業、運輸費用、海關征收的增值稅以及其他稅法規定可以扣除的費用。
②外匯人民幣牌價按財務制度規定的兩種方法確定,即國家公布的當日牌價或月初、月末牌價的平均價。計算方法壹經確定,企業在壹個納稅年度內不得變更。對實行“免、抵、退”辦法的企業,季度匯總完成時不再重新計算月度退稅申報中使用的人民幣外匯牌價。
(三)企業實際銷售收入與出口貨物報關單、外匯核銷單記載的離岸價格不壹致時,稅務機關根據報關單金額計算免退稅款,按照報關單金額與金額的差額規定征稅。
④“本期應納稅額”是指“每月應納稅額”。
⑤各月計算的應納稅額為正數時,應在稅務機關規定的征收期限內照章納稅。
⑥應納稅額計算公式中的季末應納稅額和本期應納稅額是指季末最後壹個月的應納稅額。
⑦只有當季度末最後壹個月的應納稅額為負數時,才能應用“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其他月份應納稅額為負數時,只能結轉到下個月進壹步抵扣。
⑧當本季度外商投資企業出口銷售額占本企業同期商品銷售總額的比例低於50%,且季末應納稅額為負數時,扣除結轉下期的進項稅額=應納稅額絕對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