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稅的幾個要素包括
壹.稅收
1,增值稅
2.消費稅
根據現行政策,我國出口退(免)稅僅限於間接稅中的增值稅和消費稅範圍。
二、企業範圍
1.有進出口經營權(沒有的,委托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出口)。
2、退稅資格備案(稅務機關、退稅機關)
三。貨物範圍
1,肯定屬於增值稅和消費稅。
2.妳必須做財務賬目。
3.妳必須申報妳的離境,並有報關單的電子信息。
註:無紙化企業不需要獲取報關單(黃連),但啟運港業務必須獲取。
4、外匯收繳(四類企業)
(推薦閱讀:外貿企業出口退稅如何處理?)
第四,計稅依據
1,壹般貿易:
外貿企業出口貨物(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貨物除外)增值稅退(免)稅的計稅依據為購進出口貨物增值稅專用發票註明的金額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註明的完稅價格。
2、進料加工:
外貿企業委托加工修理修配出口貨物增值稅退(免)稅的計稅依據為加工修理修配費增值稅專用發票註明的金額。外貿企業將用於加工修理修配的原材料(海關保稅加工的進口料件除外)委托生產企業加工修理修配,由受托加工修理修配的生產企業開具加工修理修配費用發票。
註:委托加工是指外貿企業以進料加工貿易方式從境外進口料件,無償調撥給從事加工業務的生產企業,在產品加工回購後向生產企業支付加工費,再出口後憑生產企業開具的加工費發票申請退稅。
動詞 (verb的縮寫)申報依據(憑證)
1,出口貨物報關單電子信息
2.出口發票(形式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
3.增值稅專用發票
4、銀行結算水單(四類企業)
不及物動詞申報時限
在出口日期的次月至次年4月期間,收集所有相關憑證申報退稅。
在截止日期後的下個月申報免稅。
如果再次逾期,則視同內銷(納稅)
根據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02年第2065438+24號)第五條、第六條的規定,外貿企業應在貨物申報出口之日(以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中的出口日期為準)至次年4月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收集全部相關單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出口貨物增值稅、消費稅的免退(外貿企業)。逾期,企業不得申報免稅和退稅。
根據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第88號)第三條的規定,零稅率增值稅應稅服務提供者在收到全部相關文件後,可以在財務銷售收入次月至次年4月的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退(免)稅;逾期未申報(可),不再按退(免)稅申報,按免稅申報;未在規定時間(6月)內申報免稅的,按規定繳納增值稅(視同內銷)。
七。申報地點
通常是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的稅務機關和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
僅供參考,祝壹切順利,望采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