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稅返還給出口企業。
壹般采用“先征後退”的方式。購進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貿企業出口的貨物(生產企業自營出口或委托出口適用免抵退辦法),壹律按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的稅率征稅,然後由主管出口退稅業務的稅務機關在國家出口退稅計劃內按規定的退稅率審批退稅。
擴展數據:
中國出口退稅政策;
出口退稅是指將對出口商品征收的國內稅部分或全部返還給出口商的壹種措施,這也是國際慣例。6月1994+10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
納稅人出口商品的稅率為零。對於出口商品,不僅出口環節沒有稅收,而且稅務機關還要退還該商品在國內生產流通環節已繳納的稅款,使出口商品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以不含稅的價格進入國際市場。
企業貨物出口後,稅務機關應根據出口貨物的進項稅額為企業辦理退稅。由於稅收減免等原因,貨物的進項稅額往往不等於實際稅額。如果按照出口貨物的進項稅額進行退稅,就會出現少征多退的問題,於是就有了計算出口貨物退稅額的比率——出口退稅率。
百度百科-出口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