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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稅貸方余額是什麽意思?

出口退稅貸方余額是什麽意思?

應收出口退稅款是借方余額,在收到貨款後結算,即在其他應收款的核算中,將應收款項放在其他應收款的出口退稅科目,收到貨款後沖減。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其他應收款-應收出口退稅款

那麽,對於應交的稅,因為是國家退還的稅,就相當於企業少交了稅,或者本該抵扣的稅減少了。為什麽會減少?因為錢已經退給企業了,所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科目在貸方,表示銷項稅額。

疫情期間,出口企業部分業務需要實地考察的,是否可以延期,避免接觸和人群聚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期間出口退(免)稅工作的通知》(稅總函〔2020〕28號),疫情防控期間,需要現場核查的出口退稅業務,分三種方式辦理:

壹是企業首次申報的退(免)稅業務,累計申報的退(免)稅未超過限額的,經本級稅務機關負責人確認後可先行審核退(免)稅;累計申報退(免)稅超過限額的,對超過限額的部分暫不辦理退(免)稅。

需要註意的是,出口退(免)稅首次申報的範圍包括:外貿企業首次申報退(免)稅;生產企業首次申報退(免)稅;外貿綜合服務企業首次申報退(免)稅;委托退稅代理人但未進行首次實地檢查的生產企業;納稅人變更退(免)稅方式後首次申報退(免)稅。

累計退(免)稅限額標準為:外貿企業(含外貿綜合服務企業自行申報出口業務)1萬元;生產企業為200萬元;654.38+0萬元委托生產企業退稅。納稅人變更退(免)稅方式的,根據變更後的企業類型,按照上述標準確定。如遇特殊情況,省級稅務機關可酌情提高限額標準。

2.除管理類別為第四類的出口企業和經審查不能排除騙稅嫌疑的情況外,其他按照現行規定必須經實地核查後才能辦理的出口退(免)稅,經省級稅務機關同意,可參照第壹類執行。

三。經審查不能排除涉嫌騙稅的四類管理和出口退(免)稅申報的出口企業,經同級稅務機關負責人確認,可暫不實施現場核查,暫不辦理相應的退(免)稅。

所以稅務機關會根據企業的具體情況來確定如何處理。

出口退稅貸方余額是什麽意思?如果財務部門發現公司有出口退稅,當其余額在貸方時,此時也應該知道如何處理會計。另外,如果出口退稅余額在借方,如何處理核算要正確,財務部門要知道根據不同情況如何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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