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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收匯時間規定

壹、正面回答

出口單位報關後應當及時收匯,即期出口項下的,應當在報關之日起180天內收匯;遠期出口項下的,應當根據在外匯局備案的出口合同規定的日期收匯。收匯日期的截止日期為最遲收匯日期。貨物出口合同中如約定收匯日期晚於出口日期90天以上的,企業須在合同簽訂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辦理合同登記,並於實際出口後辦理債權登記。債權登記時間為自出口報關單海關簽發日起至90天加上15個工作日。

二、分析

出口收匯是指企業在貨物出口後的壹定期限內向當地外匯管理部門辦理收匯核銷,證實該筆出口價款已經收回或按規定使用。出口收匯制度是對企業出口、報關、收匯整個過程實行跟蹤的監測管理制度。整個過程以核銷單為主線。

三、出口收匯防範措施有哪些?

1、加強內部管理;

2、積極調整出口收匯方式;

3、積極規避政策變動帶來的風險;

4、積極預防價格和 匯率的劇烈變動;

5、充分利用出口經營中的配套防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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