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出口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2004年修訂)“對外貿易經營者從事貨物進出口或者技術進出口,應當向國務院外經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機構登記”。只要是在國內從事自營或代理進出口的企業,都需要辦理進出口權手續後,才能開展正常的外貿活動。
(壹)企業應當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外貿流通企業成立壹年以上。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並按照國家規定經過工商年檢。
(二)外貿流通企業註冊資本(金)不低於300萬元人民幣;生產企業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生產企業可酌情放寬條件)。
二、企業辦理進出口需要哪些手續?
(壹)備案登記程序
1.希望從事進出口業務的企業和個人應確保營業執照中的經營範圍必須包括“貨物進出口”或“技術進出口”業務。
2、對外貿易經營者向登記機關提交相關資料。
4.對外貿易經營者應當自提交上述書面材料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收到加蓋備案登記印章的登記表,並由企業法人簽字蓋章。
(二)對外貿易經營者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持加蓋備案登記印章的登記表到當地海關、檢驗檢疫、外匯、稅務等部門辦理開展對外貿易業務所需的相關手續。
去稅務局變更稅務登記。
1.向海關登記,進入海關系統,獲取海關進出口代碼,用於申報進出口時調用。
2.外經貿部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登記手續,取得進出口資格。
3.到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備案,獲取檢疫備案代碼。
4、電子口岸備案適用於ic卡審批、海關、檢疫、外管局和國稅等部門的數據聯網、進口付匯和出口申請核銷、收匯和退稅。
5、向省外匯管理局領取外匯開戶許可證,並出口備案。
6、到省稅務局辦理出口退稅登記。
(三)辦理稅務登記,依法納稅,並按照國家規定進行年度稅務檢查。
(四)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未在被吊銷對外貿易經營許可證的企業擔任過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2021修訂);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四條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根據全國統壹的認證制度,對進出口商品實施認證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