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種情況,企業采用交易發生當日匯率作為記賬匯率的,應當采用與記賬匯率同月的交易最近工作日的中間匯率。
第二種情況,企業采用月初匯率作為記賬匯率,應采用當月第壹個工作日的中間匯率作為記賬匯率。
具體例子:
(壹)企業采用當日匯率作為記賬匯率:
2013,10,12星期六,記賬匯率為上壹個工作日的中間匯率,10,11,因為10,1最接近發生日期。
周日2013,10,13,記賬匯率為下壹個工作日的中間匯率,10,14,因為10,14最接近發生日期。
(2)企業采用月初匯率作為記賬匯率:
9月星期日2013,1,采用9月2日的中間匯率作為9月份的記賬匯率,但不能采用8月30日的匯率,因為8月30日屬於8月,不屬於同壹個月。
同樣,65438+10月1-65438+10月7日國慶節,65438+10月8日的記賬匯率是65438+10月8日的中間匯率,因為65438+10月8日是65438+10月的第壹個工作日。而不是用9月30日的中間匯率,不屬於同壹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