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履行合同
履約的主要內容可以概括為“貨、證、船、款”。
1 .商品
指按照合同要求準備待運貨物,在組織供貨階段已基本完成。
2.證書
國際貿易結算的主要方式有托收、電匯和信用證。信用證是最常見的,前兩種方式目前很少使用。這裏所說的“證”指的是信用證。與信用證相關的活動包括:
(1)提醒:賣方催促買方盡快開出信用證,並通過開證行和議付行寄給賣方。外貿中經常發生不履約事件。只有拿到信用證,交易才能基本成功,賣家才能收到貨款。
(2)審證:信用證的相關內容必須與合同條款完全壹致,即所謂“證約壹致”。因為議付時,銀行只按信用證內容付款,不考慮合同條款。賣方應保證信用證與信用證壹致,防止買方通過信用證改變合同規定的交易條件而蒙受損失。
(3)修改:當發現信用證與合同不符時,賣方應及時要求買方按合同規定修改信用證。
(4)展證:展證的要求是買方在修改信用證時提出的。以避免延遲違約。
運送
國際貿易運輸方式包括海運、陸運和空運。
主要是通過海路。“船”是指貨物的運輸和報關過程。
首先是租船訂艙,然後是海運,最後到達目的地報關。
國際貿易運輸時間長,耗時長,風險大,必須投保。
第4款
指制單結匯的過程。以國際貿易憑證結匯的主要單證有:以發票為中心的貨物單證、以提單為中心的運輸單證和以保險單為中心的保險單證。每套單據的內容要壹致,即“單項壹致”,並且全部與信用證的內容壹致,即“單據壹致”。銀行結匯時,不管貨物的實際情況如何,只要單據壹致就付款(這是信用證結算的主要特點之壹)。
(二)處理糾紛
解決糾紛壹般有三種方式:
1.友好談判
2.仲裁
仲裁結果是任何人都無權更改,必須執行。壹般來說,合同中有關於仲裁地點和方法的條款。
3.司法程序
司法程序主要用於處理不需要仲裁的案件。由於外貿糾紛訴訟時間過長(壹般兩年以上),且訴訟期間產品不允許進入該國市場,壹般外貿糾紛不通過這種方式解決,壹般采用仲裁法。
五、核算效益,總結得失
這壹階段往往被外貿企業所忽視,而恰恰是外貿持續穩定發展的重要因素。
會計效益是指衡量投入與產出的比率。投入是出口商品成本和與貿易相關的直接成本之和;產出指出口外匯收入。會計效益的主要指標是投入產出比;出口商品的損益;交換成本、匯率創造等。出口貿易既要追求出口數量和金額的絕對增長,又要努力提高經濟效益,這樣出口發展才有積極意義。虧損的出口貿易不利於經濟發展。
總結得失應該包括總結整個貿易過程各個階段的經驗,以便在以後的貿易中更加熟練和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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