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報驗 種苗出口應提前1天~2天向當地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進行報驗,並提供準確的數量、件數、毛重、凈重等資料,由檢驗檢疫局專門培訓的報檢員填寫報檢單後,向檢驗檢疫局檢務處進行報驗。檢疫處派檢疫人員進行檢疫驗貨後,出具通關單、檢疫證,再由檢疫處將這些單證轉到檢務處。報檢人員要先交費,再取證。整個報檢時間最快需0.5天~2天完成。
航空艙位的確定 出口代理公司在報檢的同時,必須馬上向航空公司或航空貨運代理公司進行出口艙位的確定,並提供發貨數量、重量、件數、包裝規格等。
出口報關 發貨人根據發貨日期,在出貨前0.5天~1天,憑檢疫證、通關單、發票裝箱單、出口外匯核銷單等有關證據,到海關大樓報關廳報關。若出口蘭花科花卉,還需提供瀕危植物保護證。
花卉發運 在取得以上所有證件後,組織花卉產品,並在航班起飛前的若幹小時(具體看機場的規定),到機場辦理進倉、發貨。
外匯核銷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出具有壹定信譽的出口代理公司,首先向外管局領取外匯核銷單,並根據花卉品種、數量、單價、銷售外匯總額進行填寫外匯核銷單,發貨人在壹定時間內進行外匯核銷,最遲在領取下壹批外匯核銷單之前,進行外匯核銷。如果出口花卉公司遭到花卉破損、質量不符,遭外匯拒付, 將直接影響外匯核銷單的操作。
出口退稅 國家鼓勵出口,對出口企業所繳納的增值稅給予退還,發貨人需把出口報關單,已經外匯核銷的外匯核銷單,增值稅發票、出口專用繳款書、出口發票等單證交給稅局申請退稅,目前花卉公司退稅是征3退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