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外匯行情大全網 - 外匯開戶 - 出口風險規避及出口風險轉移對策[1]

出口風險規避及出口風險轉移對策[1]

企業在開展出口業務之前,壹般會對風險進行推測。在廣泛調查和收集信息的基礎上,確定風險類型,確定風險大小。對於那些很可能產生風險或者風險損失很大的業務,企業可以通過不經營這類產品來規避這類風險。

但在實際業務中,大多數風險是無法預先避免的,因此可以采用風險轉移的方法。

1.保險。

通過保險將風險轉移給保險公司,是壹種常見的風險轉移方式。如海運貨物保險。近年來,出口信用保險業務在出口業務中也得到了廣泛應用。它為出口企業提供了收匯保障,使出口企業在遇到買方的商業風險和買方所在國的政治風險時,能夠得到及時的補償。出口信用保險在世界經濟發展中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與國際信用齊名,被譽為當今世界貿易的兩大促進手段。

2.對沖。

匯率風險和商品價格風險可以通過套期保值轉移給投機者。外匯的套期保值方法是通過做遠期外匯交易來轉移匯率損失。比如某公司向德國出口壹批貨物,兩個月後可以收回1.55萬德國馬克的貨款。為了防止馬克貶值和美元升值帶來的匯率損失,公司可以賣出兩個月的遠期德國馬克。如果遠期德國馬克的匯率為1.55,公司壹定會獲得1萬美元的收益。否則,如果不進行這壹套期保值交易,壹旦馬克躍升至1.60馬克/美元,公司將遭受損失。

商品的套期保值是通過在商品交易所做期貨交易來轉移價格波動的風險。也就是說,在買入或賣出現貨時,期貨市場賣出或買入等量的期貨,這樣現貨市場未來價格漲跌造成的損失將由期貨市場的收益來補償。但這種方式僅限於商品交易所上市的出口商品,而且這些商品的種類相當少。

3.改變貿易結算方式。

對於在D/A結匯中承擔過多風險的企業,可以通過信用證結算將貿易夥伴的信用風險轉移給銀行。近年來引入中國的壹種新的貿易結算方式——擔保支付代理業務,簡稱“保理”,也是壹種有利於降低出口風險的結算方式。其特點是可以提供綜合服務。進口商出現信用風險時,保理公司會進行應收賬款的管理,履行收付款責任,出口商出現資金周轉困難時也可能融資。掌握和運用多種結算方式可以有效降低出口風險。

4.通過合同規避出口風險

合同明確規定了國際貿易中買賣雙方的責任、權利、義務、費用和風險,具有法律效力。對出口商來說,合同不僅是對買方應履行的義務的明確規定,也是對他必須履行的義務的界定。做壹份完美的合同,至少要對合同的每壹條條款都有準確深刻的理解,交易談判要細致全面,合同準備要嚴格完整,履行要細致及時。這就要求業務人員具備紮實的進出口相關知識和豐富的經驗,過硬的外語水平,熟悉相關法律知識和國際貿易實務。

必須徹底理解合同的條款。

壹份完整的出口合同應該明確規定交易的所有環節和要素。合同中規定的每壹個條款,采取的每壹種做法,都有其特定的內容,是以後履行的基礎。然而,條款之間以及條款與實踐之間往往存在某些聯系。同時,所有的條款都可以視為對其義務的明確規定,也可以視為對賣方的約束。

比如,商品是進出口合同的物質基礎,對其質量的約定是整個合同中最重要的內容。如何確定賣方交付的質量、數量和包裝,涉及到合同中的商檢條款。在商檢條款中,商檢機構與檢驗期的科學合理約定,既是對買方行使復驗權的保證,也是壹種限制;再者,復驗權及其行使期限是銷售者有效保護自身商品質量的有效途徑。

目前,許多出口公司的固定格式合同規定,貨物裝運時中國商檢局簽發的商品檢驗證書是貨物數量、包裝和質量的最終依據。事實上,按照中國國際經濟貿易委員會副主任肖誌明先生的說法,這壹條款的不平等剝奪了買方復檢的權利。按照國際慣例,買方收到貨物後,並不代表買方接受貨物,買方仍有合理的機會驗貨。

但在合同中,賣方要用文字限制買方的復驗權。如果規定貨物到達岸邊後幾天內對方有權復驗,必須是雙方同意的權威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書。雙方約定的話很重要,因為很多國外的公證員都是私人的,沒有權限。如果惡意商人在國際貿易中對質量和數量吹毛求疵,他們可以與公證員勾結來傷害賣家。

壹般來說,壹份涉外經濟合同包括兩部分:商務條款(包括技術條款)和法律條款,兩者是不可分割的。因此,在使用時應註意維護合同的完整性,不應為了在某些條款(如價格條款)上討價還價而放棄或忽略其他重要條款(如爭端解決條款),如不可抗力條款、仲裁條款等,往往缺壹不可。

當壹份合同已經擬就並準備簽字生效時,有必要再進行壹次仔細的審查和最後的檢查。仔細閱讀合同,看正文是否有錯漏:小數點是否標錯,數量是否寫成打,所標幣種是否寫錯,桶是否寫紙箱,英文描述是否準確等等。然後就是看條款之間是否有矛盾,比如數量是否標註溢缺,金額是否相應標註。

除了審核這個,出口合同的管理也很重要。首先是合同編號和檔案管理,現在很多出口企業已經使用電腦進行管理,但同時還是需要將每份合同相關的文件、資料、函件的原件或復印件(副本)保存在專門的檔案袋中備查。因為在這些交易過程中收發的信件、傳真或電子郵件都可能構成對合同的補充或修改,並成為日後雙方處理爭議的書面依據。

最後,出口商在簽訂重大或復雜合同時,應主動咨詢法律專家、會計師和資深出口專家。

  • 上一篇:投資壹萬炒原油怎麽能賺十萬?
  • 下一篇:傳統會計與電算化會計的聯系與區別
  • copyright 2024外匯行情大全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