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普惠制的定義
普惠制,簡稱普惠制,是壹種關稅制度,是指工業化國家給予發展中國家或地區出口的產品和半成品的普遍、非歧視、非互惠的關稅制度。普惠制普惠制是發展中國家經過長期鬥爭取得的成功成果。1968第二屆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通過了壹項建立普惠制的決議。目標是擴大發展中國家向工業化國家的產品和半成品出口,增加發展中國家的外匯收入,促進發展中國家的工業化,加快其經濟增長。
二。享受普惠制待遇的商品條件
1,原產地標準。所有的商品都可以分為兩種。壹種是“完全原產國”,貨物完全由受惠國生產或制造,完全不使用進口原材料和零部件。另壹種是全部或部分使用進口原材料和零部件生產的產品。
2.商品必須符合直接運輸的原則。出口商品不僅必須在受惠國生產或制造,而且必須從受惠國直接運輸到受惠國。過境國過境時,必須在過境國海關的監督下投入當地市場銷售或交付當地使用,不得在那裏進行其他再加工。
3.必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這是普惠制原產地證書的格式A和其他相關文件。原產地證書是受惠國的原產產品在出口到該國時享受減免稅優惠待遇的法律憑證。
但隨著中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按照世界銀行的標準,中國已經不再是低收入或中低收入的經濟區塊。為此,近年來許多普惠制給惠國已宣布取消中國的普惠制待遇。在通知受惠國取消普惠制待遇後,我國出口商品不能再憑普惠制原產地證享受關稅優惠。海關的相關簽證措施也做了相應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