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免稅或海關限制進口的物品;2.進出境旅行自用物品和超出旅行自用物品規定範圍但在旅行中仍需攜帶的物品;3.禁止進出境的物品和禁止進出境的文物、貨幣、金銀及其制品、印刷品、音像制品及其他物品;4、超出旅客行李範圍的貨物、樣品和其他物品。2.需要辦理紅綠通道繳稅或通關手續的旅客,請選擇“紅色通道”通關;其他旅客可以選擇“綠色通道”通關。“紅色通道”標誌為紅色正方形,“綠色通道”為綠色正八邊形。3.壹般規定:1。過海關時,請將所有行李和物品交給海關檢查。未經海關放行的行李、物品,不得提取或裝運。2.請在“旅客行李申報單”中申報分離的運輸行李。如果旅客在入境之日起六個月內入境,海關將予以放行。3.請妥善保管經海關簽字驗證的《旅客行李申報單》,以便本次出境或入境時辦理相關手續。4.海關免稅放行的貨物在兩年內出售、轉讓或者移作他用的,必須報經海關批準並補稅。5.經海關登記準予暫時免稅進出境的行李物品,請在批準的期限內取出或再次進境。6.請不要擅自打開海關加封的行李和物品,也不要損壞海關加封的封條。7.海關未放行或應退還的行李物品,請旅客代理人在海關規定的時限內辦理通關手續。逾期的由海關依法處理。四。限制進出境物品:16歲旅客攜帶入境的12度以上煙草制品、酒精飲料免稅限額如下:旅客類別:免稅香煙限量;12度以上酒精飲料限量(含港澳遊客及赴港澳旅遊的內地遊客)。200支香煙、50支雪茄煙或壹瓶250克煙酒(不超過0.75升)40支香煙、5支雪茄煙或40克煙酒不準免稅帶入其他入境旅客攜帶400支香煙、100支雪茄煙或兩瓶500克煙酒(不超過1.5升)。2.金銀及其制品以自用合理數量攜帶進境,向海關申報,海關登記後放行;再次攜帶出境時,海關按照本次入境申報登記的數量和重量驗放。海關從國外購買或托運的金銀及其制品(包括鑲嵌飾品、器皿和其他新工藝品),憑中國人民銀行開具的“專用發票”旅行。3.國家貨幣:出入境的中國公民和出入境的外國人,每人每次可攜帶人民幣20000元和美元5000元。4.外匯攜帶外匯、人民幣外匯券、旅行支票、信用證入境,數量不限,但必須向海關如實申報。如果再次攜帶出境,海關以入境時向海關申報的登記數量為準驗放。攜帶出境的外匯金額超過旅客本次申報金額的,海關憑國家外匯管理局簽發的《外匯攜帶證明》驗放。5.文物(包括已故近代著名畫家的作品)出境前必須報國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門鑒定。攜帶文物出境時,請向海關詳細申報。海關憑文化部指定的文化行政管理部門加蓋的識別標誌和出具的文物出口發票或出口許可證件驗放文物。請不要把沒有鑒定的文物帶出國。對攜帶文物出境,不如實向海關申報的,海關將依法處理。6.用旅遊商品帶入的外匯在境內購買的旅遊紀念品和工藝品,除國家規定應申領出口許可證或征收出口稅的商品外,均出具國家外匯管理局統壹制發的“購匯”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