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文物、瀕危動植物及其制品、生物物種資源、金銀等貴金屬;
(二)居民旅客攜帶單價在5000元人民幣以上的相機、攝像機、筆記本電腦等旅行自用物品需要攜帶進境的;
(三)人民幣現金20000元以上,或者外幣現金5000美元以上;
(四)商品、樣品和廣告;
(五)其他需要向海關申報的物品。
禁止出境的物品
a)列入禁止入境範圍的所有物品;
(二)手稿、印刷品、膠片、照片、膠卷、錄音帶、錄像帶、激光唱片、激光視盤、計算機存儲介質以及其他涉及國家秘密的物品;
c)珍貴文物和其他禁止出境的文物;
d)瀕危和珍貴動植物(包括標本)及其種子和繁殖材料。
e)國家規定禁止出境的其他物品。
限制出境物品
a)金銀等貴金屬及其制品;
b)國家貨幣;
(c)外幣及其證券;
d)無線電收發機、通信保密機;
e)珍貴中藥材;
f)壹般文物;
g)海關限制出境的其他物品。
攜帶規定的常見物品
1,人民幣:旅客攜帶人民幣出入境,以20000元為限,超過者不準出入境。
2.外幣:旅客攜帶入境的外幣金額沒有限制,但旅客攜帶相當於5000美元以上外幣的現金入境時必須向海關申報;復帶出境時,海關憑旅客入境時的報關單放行。
旅客攜帶等值5000美元以上外匯現金出境,海關憑銀行出具的《攜帶外匯出境許可證》予以放行。
3、金、銀及其制品攜帶規定
出境旅客攜帶50克以上境內購買的金銀及其制品,海關憑中國人民銀行印制的專用發票放行。
4、中藥材、中成藥攜帶規定
旅客攜帶中藥材、中成藥出境前往港澳,以人民幣150元為限。出國者,人民幣以300元為限。
旅客攜帶合理數量的自用外匯購買的中藥材、中成藥出境,海關憑加蓋國家外匯管理局統壹制發的“購匯專用章”的發票驗放。
麝香、虎骨、熊膽及其制品,以及超過規定限量的中藥材、中成藥,不準攜帶出境。
5、文物攜帶規定
旅客攜帶文物入境,如需再次攜帶出境,應在入境時向海關詳細申報。
文物出境時,海關憑文化行政管理部門在文物上加蓋的識別標誌“蠟封”、文物出口統壹發票或者文化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文物出境許可證驗放。
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進口稅則歸類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2007年6月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