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超過20000元人民幣或者5000美元。
根據規定,對於人民幣現鈔,旅客可攜帶進出境的限額均為不超過20000元。對於外幣現鈔,出境旅客可攜帶外幣現鈔數額為不超過等值5000美元。
攜帶外幣現鈔折合超過5000美元出境的,必須向海關如實申報。凡攜帶超量貨幣出境的,須出示由人民銀行或外匯管理部門簽發的《外匯攜帶證》辦理相關通關手續。
因此,如確需攜帶現金進出境的旅客,可在銀行購買外匯時向銀行工作人員說明需攜帶出境,即可辦理相應的《外匯攜帶證》。
擴展資料如何辦理外匯攜帶證
1、準備好材料,包括護照、有效簽證或簽註、存款證明(利息清單或取款憑條)或相關購匯憑證。
2、如從直系親屬外匯存款中提取外幣現鈔的,還應提供親屬關系證明(結婚證、戶口簿或公證書)。
3、出境人員持上述審核材料向存款銀行或購匯銀行申領《攜帶證》。
4、銀行審核出境人員提供的材料無誤後,向其核發《攜帶證》,並留存上述材料復印件5年備查。
5、海關憑此《攜帶證》放行。銀行向出境人員核發《攜帶證》時,不得超過本行存款證明的金額或購匯金額,銀行核發的《攜帶證》每張金額不得超過等值1萬美元。
6、《攜帶證》應蓋有“國家外匯管理局攜帶外匯出境核準章”或“銀行攜帶外匯出境專用章”,並自簽發之日起30天內壹次使用有效,逾期作廢。
7、對使用多張《攜帶證》的,若加蓋銀行印章的《攜帶證》累計總額超過等值1萬美元的,海關不予放行。
參考資料人民網-出境現金別超量 旅客攜帶人民幣現鈔進不能超2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