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其他外幣,最多可以帶價值5000美元的外幣。然而,海關條例並不那麽嚴格。公民因某種原因確實需要攜帶較多現金出入境的,需要提前辦理報關手續。
具體來說,公民攜帶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65438美元+00000元(含65438美元+00000元)人民幣出境,應向銀行申請攜帶證明;攜帶金額超過等值65,438美元+00,000元的,應向外匯局申請攜帶證明。海關憑加蓋外匯指定銀行印章的“攜帶證明”驗放。
擴展數據:
無上次進境申報外幣現鈔數量記錄的,當日首次攜帶等值不超過5000美元(含5000美元)的外幣現鈔出境,海關不予辦理攜帶證明予以放行。如果帶出的金額超過5000美元,海關將不予放行。
當日內第二次(含)以上出境時,可攜帶等值500美元以下(含500美元)的外幣現鈔出境。不需要辦理攜帶證明,海關放行。如果妳帶出的金額超過500美元,海關將不予放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告-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管理暫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