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8月1,1起,取消出口核銷單,報關時不再需要提供,不需要輸入核銷單編號。
2.如果電子數據在8月1日0點前發出,且收到海關回執,客戶仍可在8月1日申報。如果電子數據是在8月1日零時以後發送的,則不再需要提供驗證憑條編號。
3.出口收匯核銷和退稅按原模式正常開具。
自2065438年8月1日起,貨物貿易外匯監測系統(以下簡稱監測系統)在全國範圍內上線運行,停止使用貿易收付款核銷系統、貿易信貸登記管理系統、出口收結匯網上核銷系統、中國電子口岸出口收匯系統。
簡而言之,出口操作流程不變,目的是取消紙質單據。以後出口不用再備案了,也省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