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收到期證書
延期收款的描述
XXXX線:
目前有壹張由妳行承兌的銀行承兌匯票,匯票號碼為XXXXxxxx,金額為xxXXXXXX,出票日期為xxxx,到期日為xxxx,出票人為xx-xxx-xxx-x公司,收款人為xx-xxx-xxx公司,付款行全稱為xx-xx行。
由於我方財務人員的失誤,上述賬單無法在到期日前及時收回。如果由此產生的壹切經濟糾紛,由我們單位承擔全部責任。我們在此解釋托收延遲的原因,並希望貴行予以承兌。
Xx-xxx-xxx-xxx-xx公司
Xxxx年x月x日
擴展數據:
承兌是指持票人要求付款人在匯票到期前對匯票進行到期付款的記錄。獨特的匯票制度。付款人通常在賬單的正面簽名。出票人與付款人之間是委托關系,並不意味著出票人要付款。為了使匯票在到期時付款,持票人必須向受票人提示承兌。
付款人在票據上簽字承兌後,才承擔票據付款的法律責任。在付款人承兌匯票之前,主債務人是出票人;承兌後,付款人成為主債務人,而出票人和其他背書人是從債務人。承兌匯票時,持票人必須實際出示,這叫提示。見票即付的匯票不需要提示承兌。見票後定期付款的匯票,應當提示承兌。
根據《日內瓦統壹匯票本票法》和許多國家票據法的規定,參與承兌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參與承兌是附屬票據。這種行為和承兌行為壹樣,是建立在合法完成出票行為的基礎上的;該行為的內容還包含三個行為要件:票據上的記載、票據的簽名和交付;行為規則和記錄規則與接受規則基本相同,除了壹些特殊規則(如參與接受句子和參與者姓名)。
2.參與承兌是由預備付款人或第三方承擔的票據行為。根據許多國家票據法的規定,承兌人原則上是出票人或背書人在票據上指定的預備付款人(指定的記載會明顯加強票據的信用程度),但也可以是經持票人同意與票據債務人有利害關系的其他第三人。各國票據法中這種靈活的規則都是為了最大限度地保護票據的信用和社會第三人的權益。
3.參與承兌是為了特定債務人的利益而實施的票據行為。從各國票據法實踐來看,參與人參與承兌的目的是通過事前救濟的方式,防止或阻止追索權的行使,維護某壹票據債務人的名譽和信用利益;它不同於旨在保護有追索權的債務人利益的票據擔保。許多國家的票據法之所以承認參與承兌,體現了其公平維護票據當事人權利、保護票據信用和社會第三人利益的目的。
(1)承兌是匯票特有的附屬票據行為。
(2)承兌只能是付款人的票據行為。
(3)承兌須在匯票正面。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