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方各級政府復議機構;
2、各級政府部門的復議機構。
各級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認真履行行政復議職責,領導和支持本機關法制工作機構依法辦理行政復議事項,按照有關規定配備、充實和調整專職行政復議人員,確保行政復議機構的辦案能力與工作任務相適應。
哪些機關有行政復議權?
1.相應的復議機關根據之前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確定。如果是政府部門作出的,比如某縣公安機關,可以向其同級政府(縣政府)提出復議請求,也可以向其上級機關(某市公安局)申請復議;
2、如果具體行政行為是地方各級政府作出的,向上壹級政府申請復議。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省政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只能向作出該行為的部門或者政府申請復議。對海關、財政、國稅、外匯管理等垂直管理的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只能向其上級主管機關提起。對省以下實行垂直管理的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除外,也可以選擇向其上級主管機關或者當地政府申請。
3.總之,復議機關的確定是比較復雜的,要看具體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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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行政復議法》
第二條各級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認真履行行政復議職責,領導和支持本機關法制工作機構依法辦理行政復議事項,按照有關規定配備、充實和調整專職行政復議人員,確保行政復議機構的辦案能力與其任務相適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