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理財背後的幾個不確定風險 :
1、匯率走勢的不確定 ,對於投資者來說,在購買外匯理財產品的時候,最難判斷的就是匯率的走勢,這也是外匯理財中最大的不確定風險,很多客戶在外匯投資中就是因為匯率的變動而遭受了巨大的損失。這壹點在壹些跨幣種的結構性外匯理財產品中表現得尤其突出,復雜設計結構的外匯產品通常會涉及到多個幣種之間的兌換,不同幣種匯兌的時間間隔期是最容易發生匯率風險的。
2、收益率的不確定,在購買之前,大家壹定要自己閱讀產品的說明書,了解清楚妳購買的產品是否能夠保證本金,同時,還要了解與之掛鉤的金融工具的情況,對產品的收益率能否實現做個預判,做到心中有數。
3、市場波動的不確定,外匯市場的變化都只在轉瞬之間的,投資者要時刻關註自己購買的產品所掛鉤的金融工具的市場情況。如果妳的產品是直接掛鉤幣種的,那就要特別註意匯率市場的波動情況,如果是跟黃金指數等掛鉤的產品,那就要密切註意黃金市場的波動情況,當發現掛鉤產品的市場發生重大情況時,要能及時做出正確的分析判斷,適時調整外匯交易策略。
4、資金的流動性,在外匯理財產品中有很大壹部分產品都是不能夠提前贖回的,即使是遇到突發情況不得不贖回,投資者也需要向銀行支付壹定的提前贖回費,導致產品的收益率大打折扣。如果投資者對資金的流動性要求比較高的話,那就要避開這類產品了。
:外匯是貨幣行政當局(中央銀行、貨幣管理機構、外匯平準基金及財政部)以銀行存款、財政部國庫券、長短期政府證券等形式保有的在國際收支逆差時可以使用的債權。 包括外國貨幣、外幣存款、外幣有價證券(政府公債、國庫券、公司債券、股票等)、外幣支付憑證(銀行存款憑證、郵政儲蓄憑證等)。 擅自從事外匯交易的,交易雙方權益不受法律保護,組織和參與這種交易,屬於非法經營外匯業務和私自買賣外匯行為。
按照《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私自買賣外匯、變相買賣外匯、倒買倒賣外匯或者非法介紹買賣外匯數額較大的,由外匯管理機關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違法金額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