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價值5000美元以下(含5000美元)的,無需向海關申報。
2.如果等值金額超過5000美元到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應向銀行申請攜帶證明。
3.原則上不允許攜帶等值10000美元的外幣現金進出境。如因特殊原因確有必要,應向當地外匯局申請攜帶證明。
第三條如無特殊原因,只能通過電匯美元或現金兌換轉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