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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土耳其因攜帶過量現金被判幾年?

配額管理的具體規定

(1)攜帶外幣入境金額不限,但超過等值5000美元。海關查驗(通過x光機)前,應當主動向海關書面申報,或者選擇旅客專用紅色通道向海關人員口頭申報,並按照海關要求填寫申報資料。(二)個人攜帶外幣現鈔出境限額為5000美元,等值超過5000美元的,由海關向外匯指定銀行或者外匯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攜帶外匯出境許可證》(以下簡稱《攜帶外匯許可證》),海關憑加蓋外匯指定銀行印章的憑證驗放。(三)出入境人員攜帶人民幣現金限額為20000元。超過這個限度的,不予放行。(1)攜帶超額外幣現鈔入境未向海關申報的,外幣將被扣留,海關將予以行政處罰。當事人辦理完行政處罰手續後,外幣現鈔予以放行並返還(允許入境)。(2)攜帶超額外幣現金出境時不能提交攜帶證明的,外幣將被扣留(不放行),海關將予以行政處罰。當事人辦理完行政處罰手續後,該外幣現金予以放行(返還)。(3)攜帶超額人民幣現金進出境的,予以扣留(不放行),由海關給予行政處罰。當事人辦理完行政處罰手續後,人民幣現金予以放行,出境的予以退回,入境的責令再次攜帶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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