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口許可證是國家對外貿易經濟合作行政管理部門代表國家批準某項商品出口而簽發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也是海關驗放出口貨物和銀行辦理結匯的依據。
2.根據國家規定,凡國家申報實行出口許可證管理的商品,不論任何單位、個人或任何貿易方式(對外加工裝配方式按有關規定辦理),出口前都必須申領出口許可證;非外貿經營單位或個人運出境外的貨物,不論該貨物是否實行出口許可證管理,價值超過人民幣1,000元的,必須申領出口許可證。
3.目前,中國執行審批和發放出口許可證的機關是: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及其駐主要口岸的特派員辦事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批準的計劃單列市外經貿主管部門實行按商品、按地區分級認證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