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倉單質押的條件什麽倉單是保管員收到入庫貨物後,向存貨人出具的憑證?倉單不僅可以作為收貨憑證和貨物收據,還可以通過背書的方式轉移倉單項下貨物的所有權,或者用於質押。應用條件1。申請人是有壹定自有資金並獨立核算的企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個體工商戶;2.倉儲公司得到典當行的認可,有良好的信譽和承擔責任的經濟實力;3.質押倉單必須滿足以下條件:(1)必須是出質人擁有全部所有權的貨物的倉單,記錄完整;(2)出具倉單的倉儲公司原則上必須是典當行認可的具有壹定資質的專業倉儲公司;4.質押倉單項下的貨物必須滿足以下條件:(1)權屬清晰;(2)無形損耗小,不易變質,易於長期保存;(3)市場價格穩定,波動不大,不易過時貶值;(4)應用廣泛,易於實現;(5)規格清晰,易於測量;(六)產品合格,符合國家相關標準;5.典當行要求的其他條件。申請材料1,待質押倉單復印件;2.倉儲合同的副本;3.倉單項下倉儲貨物的購銷合同、相關發票和完稅證明;4.倉單項下存儲的貨物為進口貨物的,應提供相關進出口批準文件、有效的用匯批準文件及海關已放行的相關資料。5.典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二、倉單的作用什麽是倉單?作為入庫的憑證,其作用是顯而易見的。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倉單是保管人向存貨人出具的貨物收據。當存貨人交付的貨物被保管人驗收後,保管人將填寫並向存貨人簽發倉單。倉單是保管人按照倉單載明的條件收到貨物的證據。(2)倉單是倉儲合同存在的證明。倉單是存貨人與保管人訂立的倉儲合同存在的壹種證明。只要出具倉單,就證明了合同的存在。(3)倉單是貨物所有權的證明。它代表倉單上列出的貨物。誰擁有倉單,就等於擁有了貨物。倉單持有人有權要求保管人返還貨物,並處分倉單上所列貨物。倉單的轉移也是儲存貨物所有權的轉移。因此,保管人應將貨物返還給倉單持有人。正是因為倉單代表了其下貨物的所有權,所以倉單作為壹種有價證券,也可以按照民法典的規定設立權利質押擔保。(4)倉單是提貨的憑證。倉單持有人向保管人提取貨物時,應當出示倉單。保管人壹旦出具倉單,持票人不僅要出示倉單,還要返還倉單。倉單持有人是第三人的,第三人未出示倉單的,除證明其提貨身份外,保管人應當拒絕退貨。此外,倉單也是處理保管人與存貨人或提單持有人之間有關倉儲合同糾紛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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