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程序a、參與預覽了解拍賣物品的實際情況b、參與拍賣1。如果不能參加,可以書面委托公司代為投標。如果委托競買成功,公司將立即通知委托人支付和領取拍賣物品。2.能夠親自參加,用身份證或護照填寫並簽署報名表。交納保證金,領取競買號牌c .號牌顯示競買價格,表示拍賣師落槌表示競買成功。d .簽署本公司的“交易確認函”。e .當場交錢(掉錘價+10%傭金),領取拍賣物品。壹、競價階梯:*有底價的拍品:金額(人民幣)在1,000元-1,000元-5000元在200元,5000元-1,000元在500元,1,000元-30,000元-65438,000元以下。00元*無底價地段:“無底價地段”可自由報價,報價後的競價幅度按上述“有底價地段”的競價階梯遞增;如果進行口頭投標,範圍必須等於或高於上述階梯金額。(註:拍賣師有權臨時更改競價階梯)二、競價程序:競買人的出價必須顯示在號牌上;如果購買成功,您必須立即簽署本公司的“成交確認書”,並在拍賣規則規定的時間內支付貨款。3.貨款:貨款位於拍賣現場,在拍賣開始時即可辦理貨款;拍賣結束後,辦理付款和提貨手續。逾期未付款的,拍賣物視為未售出,定金不予退還。委托拍賣規則——第壹條:各有關單位、組織和公民委托我公司拍賣其物品時,須持相關證件和身份證或護照,並與我公司簽訂委托拍賣合同。第二條委托人應向本公司及競買人保證,其對拍賣標的擁有絕對所有權,且未對拍賣標的設定任何債權。第三條:所有拍賣標的均有保留價(底價),由公司與委托人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保留價的數量以人民幣表示。底價壹旦確定,其變動必須事先得到公司的批準。第四條:如拍賣成交,委托人授權公司按錘價的百分之十(10%)扣除傭金,同時扣除其他費用。如客戶與本公司另有約定,本公司將按約定比例收取收益。第五條:拍賣標的的應價低於底價的,委托人授權公司向其收取按底價百分之三(3%)計算的“非出售費”,同時收取其他費用。如客戶與本公司另有約定,本公司將按約定比例收取收益。第六條:委托人要求本公司保留拍賣標的的,委托人應當在標的成交後向本公司支付相當於最高錘價1% (1%)的保險費;交易未成交的,支付相當於保留價1% (1%)的保險費。第七條:買方已向公司支付全部貨款的,公司應當自出售之日起壹個月內將出售所得款項以人民幣支付給委托人。如果公司在截止日期後未收到買方的全部貨款,公司應在收到貨款之日起七天內將銷售所得支付給委托人。第八條委托人可以在拍賣日前隨時撤回拍賣標的,但撤回時拍賣標的所包含的目錄或者相關出版物已經開始印刷的,應當支付拍賣標的保留價的百分之二十(20%)作為補償。未印制目錄或相關出版物的,應支付相當於拍賣標的保留價百分之五(5%)的賠償金。第九條拍賣標的在合同期限內不能成交的,委托人應當在接到本公司通知之日起兩個月內取回拍賣標的,費用自行承擔。超過兩個月未取回的,委托人應按約定另行支付保管費,並對事故承擔責任。第十條委托人不得自行競買物品,也不得聘請他人代為競買。如本公司對委托拍賣標的的所有權或真實性有疑問,有權在實際出售前隨時取消拍賣。本規則中下列術語的定義如下:“拍賣標的”是指委托本公司拍賣的任何物品;“各種費用”指公司的廣告費、圖片說明費、包裝費、運輸費;“落錘價”是指拍賣人決定將拍賣標的出售給競買人的價格;“銷售收入”是指支付給客戶的凈額,即錘子的價格減去按比例計算的傭金、各種費用以及客戶應付給公司的其他款項;“購買款”是指錘子的價格加上任何報酬和買方未能履行義務應支付的所有費用;“保留價(Reserve price)”是指由委托人提出,經與本公司協商後以書面形式確定的拍賣標的最低售價。拍賣規則-第壹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拍賣公司章程,參照國際通行做法,制定本規則。參與拍賣的競買人應遵守本規則,並對自己執行本規則的行為承擔全部責任。第二條:投標人(或招標代理人)應在我公司公告規定的時間內持身份證或護照、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等證明文件到我公司填寫並簽署登記表、交納履約保證金、領取投標號牌,否則不視為正式投標人。境外投標人必須持有境外公司的政府註冊文件、銀行資信證明和有效的個人身份證(如居民卡、家訪、護照等。).競買獨家或專供商品者,還須持有該商品的特許經營許可證。第三條:競買人繳納的履約保證金數額視拍賣標的而定,但最低不得低於人民幣10000元,並於拍賣日前壹天辦理繳納手續。第四條拍賣目錄是指對拍賣標的的位置、規格、數量、質量、估價等基本情況作出說明的文字或者圖片資料,僅供競買人在拍賣前了解拍賣標的的實際情況。競買人應在本公司公布的時間、地點索取拍賣目錄(圖),並看貨或實地考察,仔細考察拍賣標的的質量和現狀。投標人自行決定投標行為,並承擔相應責任。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員的介紹和評價均為參考意見,不構成對拍賣標的質量的任何保證。第五條:競買人的競買應當在號牌上展示(拍賣前應當公布相關競買階梯);如果購買成功,必須當場簽署具有法律效力的交易憑證,然後在拍賣結束時簽署“交易確認合同”,並支付交割款項。買方不得拒絕簽署交易證明。買方支付價款後反悔的,定金作為違約金不予返還。競買人壹般應親自出席拍賣會參加競買。如不能出席,可提前辦理相關報名及保證金繳納手續,並書面委托我司代為申辦。第六條:拍賣標的壹經售出,買受人應當場支付或預付相當於錘價百分之三十(30%)的定金(履約保證金可在應付貨款中扣除),並於拍賣日起七日內壹次性付清余款,取得拍賣標的並辦理相關過戶手續。凡中標房地產者,先付錘價百分之二十(20%)的定金,七天內再付錘價百分之六十(60%)給公司,其余百分之二十(20%)在房地產過戶手續完成後七天內壹次性結清。如買方以匯票或支票支付定金,需支付人民幣10000元現金作為付單定金。逾期不支付上述款項的,本公司從第八日起每天收取未付款項0.3 ‰的滯納金,並有權將該物品視為買受人違約,該物品可再次拍賣,已支付的定金不予退還。如果投標人與我公司對付款方式另有約定,應按雙方約定付款,並辦理相關手續。第七條:競價成功的競買人應同時繳納本公司的拍賣費用及其他預提費用,傭金率按當期拍賣期公布的比例計算。拍賣標的以人民幣計價,買方以外幣支付的,按當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匯率折算。第八條:如買方以匯票或支票方式付款,買方只有在所有款項均已匯入本公司賬戶後,方可提取貨物。動產的買受人必須在成交之日起十日內取回全部貨物。否則,貨物的風險和責任由買方承擔。如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清關,經公司同意可代為保管,但公司從第十壹天起每天收取成交價千分之五的保管費。買方應當場驗收貨物。如果交付後提出異議,公司將不再受理。第九條:買方可憑我公司專用發票到指定機構辦理貨物出省手續。第十條:公司有權拒絕任何人參加拍賣或進入拍賣現場,有權提高競買價格,有權拒絕任何競買價格,如有爭議,有權對拍賣標的重新拍賣。公司有義務為交易雙方保守秘密,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保護委托人、投標人和公司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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