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匯款單位委托銀行開具銀行匯票時,應根據收到的匯票委托書,借記“其他貨幣資金——銀行匯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銀行匯票結算後,匯款單位收到銀行轉來的銀行匯票第四聯和有關發票賬單時,借記“材料采購”等有關科目,貸記“其他貨幣資金——銀行匯票存款”科目。
2.收款人收到銀行匯票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有關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