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度內容上的特點
(1)貨幣比價上的特點。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的國際貨幣制度不是按各國的鑄幣平價來確定匯率,而是根據各國貨幣法定金平價的對比,普遍地與美元建立固定比例關系。
(2)匯率調節機制不同。戰前,黃金輸送點是匯率波動的界限自動地調節匯率。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人為地規定匯率波動的幅度,匯率的波動是在基金組織的監督下,由各國幹預外匯市場來調節。
(3)貨幣兌換的程度不同。國際金本位制度下,各國貨幣自由兌換,對國際支付壹般不采取限制措施。在布雷頓森林體系下,許多國家不能實現貨幣的自由兌換,對外支付受到壹定的限制。當然,基金組織規定,壹般不得對經常項目的支付進行限制,並規定在條件具備時,取消限制,實行貨幣自由兌換。
(4)國際儲備上的特點。金本位制度下,國際儲備資產主要是黃金。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的國際儲備資產則是黃金、可兌換貨幣和特別提款權,其中黃金與美元並重。在外匯儲備上,戰前除英鎊外,還有美元與法國法郎。而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的國際貨幣制度幾乎包括資本主義世界所有國家和地區的貨幣,而美元則是最主要的外匯儲備。
(5)國際結算原則上的差異。國際金本位制下,各國實行自由的多邊結算。戰後的國際貨幣制度,尚有不少國家實行外匯管制,采用貿易和支付的雙邊安排。
(6)黃金流動與兌換上的差異。國際金本位下,黃金的流動是完全自由的;而布雷頓體系下,黃金的流動壹般要受到壹定的限制。戰前英、美、法三國都允許居民兌換黃金;而實行金匯兌本位的國家也允許居民用外匯(英鎊、法郎或美元)向英、美、法三國兌換黃金;戰後美國只同意外國政府在壹定條件下用美元向美國兌換黃金,而不允許外國居民用美元向美國兌換黃金——這是壹種大大削弱了的金匯兌本位制。
2.體制上的特點
(l)建立了永久性的國際金融機構。第二次世界大戰前的國際貨幣制度並沒有壹個統壹的國際組織進行組織和監督。而布雷頓森林體系則建立了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國際復興開發銀行等永久性國際金融機構。通過國際金融機構的組織、協調和監督,保證統壹的國際金匯兌本位制各項原則、措施的推行。
(2)簽訂了有壹定約束力的《國際貨幣基金協定》。金本位制對匯率制度、黃金輸出人沒有壹個統壹的協定,貨幣區也只是在規定的地區實施宗主國、聯系國的法令。戰後的《國際貨幣基金協定》,乃是壹種國際協議,對會員國政府具有壹定的約束力。它的統壹性在於把幾乎所有的資本主義國家都囊括在國際金匯兌本位制之下;它的嚴整性在於對維持貨幣制度運轉的有關問題做了全面規定,並要求各國遵守。
(3)根據《國際貨幣基金協定》,建立了現代國際貨幣管理所必需的各項制度。例如,國際收支調節制度、國際信貸監督制度、國際金融統計制度、國際匯率制度、國際儲備制度、國際清算制度等。
因此,戰後的國際貨幣體系同歷史上的國際貨幣制度相比,有了明顯的改進。主要表現在:建立了世界性的組織機構,制訂了具有壹定約束力的國際協議,建立了統壹的、完整的規章制度。